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二、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三、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七、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工商业联合会又称南岸区工商联(总商会)。南岸区工商联内设办公室和会员科二个职能科室,实有编制内人员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90.44万元,支出总计290.4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4.06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减少。支出减少14.06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0.4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4
万元,占58%;项目支出121.3万元,占4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6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减少0.5%。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6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减少0.5%。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43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2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7.6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16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98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公出国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02万元,主要是用于拜访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寻找投资合作项目,拜访中德商会,协商经贸合作事宜。因公共出国费用较上年增加3.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出国出访,无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未保留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2.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调研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外省前来调研“双向评价工作”增多,费用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6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34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公出国费用和公务交通出行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全部指标完成度100%,资金执行率100%,指标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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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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