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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财政决算>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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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0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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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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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纪委监委机关设17个部室和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南岸区廉政教育中心,南岸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区纪委监委下设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个派出监察室。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工作机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等两家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881.10万元,支出总计4,881.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3.58万元、增长96.2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对应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85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0.81万元,增长95.3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8.3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7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88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6.35万元,增长98.04%,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二是工作任务加重,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10.87万元,占69.88%;项目支出1,470.23万元,占30.1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制度,故本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81.1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93.58万元,增长96.2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0.49万元,增长95.3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7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追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7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6.03万元,增长98.0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7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制度,故本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2.00万元,占88.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91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工作任务加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5.41万元,占6.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34.71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2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8.66万元,占2.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7万元,增长15.3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4.32万元,增长213.4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2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42万元,增长182.1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管费、印刷费、车辆运行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追加2019年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专项经费和“七一”慰问经费。本年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专项经费和“七一”慰问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0万元,下降45.0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76万元,下降71.1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4万元,下降46.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7万元,下降21.4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区县纪委监委到我单位办案、指导和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6.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42.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开支较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管费、印刷费、公务车车辆运行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42万元,增长182.1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范围扩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7万元,下降33.16%,主要原因是参加市外培训人数较往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新增机构和人员的办公设备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469.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设定合理,立项依据充分,符合部门职能职责,绩效目标设定科学,项目完成情况较好,达到年初既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及培训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56万元,执行数为145.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把反腐倡廉宣传融入全区大宣教格局,开设“纪法小课”专栏,发布廉政信息116期;创新“一延二拓三融”廉政文化宣传模式,推开“清风进万家”廉政汇演21场;组织全区350余名干部参观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洗礼。深化拓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以本区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 78场次。二是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参训人数160余人次。制定自办业务培训班,共6期,参训人数300余人次。参加“网络大讲堂”等培训班5次,参训人数170余人次。三是全区上下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逐步形成,全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法纪意识得到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四个意识”进一步树立,“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敢担当善作为、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9年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及培训经费 

联系人
及电话

彭湃

62988987 

主管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纪委 

预算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纪委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145.56

145.56

145.56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45.56

145.56

145.56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全员培训 

100% 

100%

全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全覆盖 

100% 

100%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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