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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财政决算>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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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8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10-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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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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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是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是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政法改革。

五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六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七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是指导和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南岸区法学会。

九是落实市委、区委国家安全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办事机构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十是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一是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南岸区委政法委2018年行政编制人数16,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5人,事业编制4,在岗0人,公务用车1辆,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挂区防范办公室牌子,设有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室,市国家安全局调派1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区委政法委任副书记,专职负责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47.75万元,支出总计747.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45万元、下降25.2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4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52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收入、公共安全收入、社会保障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7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4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88万元,下降25.8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98.16万元,占53.71%;项目支出343.15万元,占46.29%;此外,结余分配6.4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时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52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17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88万元,下降25.8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73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是2018年3月区扫黑除恶办公室设立在我委,增加了相关的工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时人员晋级晋档,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26万元,占76.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1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101.99万元,占13.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13万元,占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8万元,占0.2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3.84万元,占1.8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其他支出0.16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50年党龄的党员慰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5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2018年按照市级文件规定,发放了政法工作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2万元,下降18.51%,主要原因是印刷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劳务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6.9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万元下降34.1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85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委机关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年底,区统战部统一安排领导赴港澳台交流学习。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增加1.85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减少2.39万元,下降56.36%,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是赴港澳台考察,2017年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因公出国(境)是赴美国考察考察,费用相对较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科维稳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参照去年预算数,结合委机关年初工作安排,做到了预算精准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国社会科学院、山西阳泉政法委、浙江德清县政法委、北京联合大学、市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回头看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万元下降74.29%,主要原因是预算精细化,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下降28.0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1批次,12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7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0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2万元,减少18.5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委机关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3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均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3万元,执行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5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反邪教防控及宣传工作、平安宣传、国安办专项工作、综治专项工作,自评得分均为100分5个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3万元,执行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打造示范项目2点宣传教育活动7次;二是社会效益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三是资金执行率达到年初预算数的100%。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反邪教防控及宣传工作

所属部门

区委政法委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60

执行数

60

其中:财政资金

60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6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宣传教育活动

4

完成

100%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意识提高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完成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完成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60

60

100.00%

10

10

































































总分

100


2018年南岸区委政法委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南岸区委政法委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创新社会治理

所属部门

区委政法委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85

执行数

85

其中:财政资金

85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85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打造示范项目

2

完成

100%

40

4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可持续

可持续

持续影响

完成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完成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85

85

100.00%

10

10

































































总分

100


 

2018年南岸区委政法委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平安宣传

所属部门

区委政法委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30

执行数

30

其中:财政资金

30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3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宣传教育活动

2

完成

100%

40

4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可持续

可持续

可持续

完成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提高

满意

满意

完成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30

30

100%

10

10

































































总分

100


 

项目名称

国安办专项工作

所属部门

区委政法委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3

执行数

13

其中:财政资金

13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13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宣传教育

1

完成

100%

40

4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稳定

可持续

可持续

完成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提高

满意

满意

完成

20

2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13

13

100%

10

10

































































总分

100


2018年南岸区委政法委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南岸区委政法委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综治专项工作

所属部门

区委政法委

所属业务科室

行财科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85

执行数

85

其中:财政资金

85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85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批复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权重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示范点

3

完成

100%

40

4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安全感

安全

明显提高

完成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完成

20

30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资金执行率

85

85

100.00%

10

10

































































总分

100


 

(三)本部门2018年度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四)本部门2018年度未开展以区财政局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023-62988941

 

    附件: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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