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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财政决算>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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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74530404/2020-0007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政务服务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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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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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四是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六是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案、措施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地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

七是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我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九是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

十是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南岸区委政法委2019年行政编制人数16,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5,公务用车1辆,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平安建设指导科,维稳指导科,执法督查,市国家安全局调派1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区委政法委任副书记,专职负责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04.72万元,支出总计704.721万元。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减少 43.03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0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3.03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28万元,占99.09%;年初结转和结余6.4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70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3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58.25万元,占65.02%;项目支出246.47万元,占34.9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4.72万元。与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03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7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43.03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3.03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43.03万元,下降 6.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43万元,占70.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72.83万元,下降 12.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111.00万元,占15.7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28万元,占7.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25.1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0.93万元,占2.9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25.92万元,占3.68%,与年初数一致。

(6)其他支出0.16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9 万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8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和会议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安排收入。本年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 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0.74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4万元,主要是用于赴新加坡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设专题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委机关2019年初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5月接市政法委通知,区县政法委书记赴新加坡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设专题培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5万元,增长29.72%,主要原因是培训时间较长,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科维稳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 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25.5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市委政法委、万州政法委等单位到我区调研工作发生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 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0.11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使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批次,11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3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0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6.18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入人员2名,增加了相应的差旅费,同时2019年召开会议较多,印刷费相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0.1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简会议,使得会议费相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09万元,下降83.91%,主要原因是2019年法学会未安排外出培训计划,委机关组织培训较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6.47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均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47万元,执行数为24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分,全年预算60万元,执行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召开现场会1次;二是开展重点项目6个;三是参加全国最佳案例评选,推广先进经验1次;四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五是资金执行率达到年初预算数的100%。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创新社会治理

联系人
及电话

张兴欢,电话:62988183 

主管部门

南岸区委政法委

预算单位

南岸区委政法委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60

60

60

100%


其中:财政 资金

60

60

6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着力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培育有影响的“幸福南岸共同家园”。

完成区级统筹项目、部门责任项目、镇街重点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四级,完成社会治理南岸品牌的打造。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召开现场会

完成现场会1次 

100% 


开展重点项目

完成重点项目6个  

100% 


案例评选推广

完成案例评选1个  

100%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95% 

95%


资金执行率

%

100% 

100%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19年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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