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领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2、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4、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5、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6、协助区、街镇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工委及区属各企事业党组织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负责全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8、负责做好全国、全市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的推荐及南岸区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区工会系统的对外联络工作,发展同其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总工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服务发展部、基层工作部以及职工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2.2万元,支出总计11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88.5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9万元,占43.57%;其他收入63.31万元,占56.4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8万元,占98.11%;项目支出2.12万元,占1.8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相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81万元,下降75.6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及住房保障支出类的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1万元,下降45.07%。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代发,年中追减相关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81万元,下降75.6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1万元,下降45.07%。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代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2万元,占1.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事业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4万元,占87.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代发,年中追减相关预算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万元,占7.02%,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4.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6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7万元,较上年减少58.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代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医疗费。公用经费0.2万元,较上年减少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来源渠道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产生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车购置费用。因经费管理方式,造成区总工会“公务接待费”经费未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反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相关预算,年中追加相关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2017年本部门车均维护费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因经费来源渠道,造成“机关运行”经费为其他收入部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实为工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因经费管理方式,造成“政府采购支出”经费未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反应。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7年本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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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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