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残疾人联合会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斌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职能范围包括: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诉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管理和指导有关领域的工作。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单位构成
我会单位性质为群团组织,下属一个办公室和一个残疾人服务中心,机构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6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60.32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康复经费拨款增加26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6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6.3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4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60.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31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64.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6.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37万元,比2020年增加26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7万元,比2020年减少4.31万元,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定额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9.4万元,比2020年增加26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等,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3万元,比2020年减少0.6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2020年减少0.17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规定,节俭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规定,节俭公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0.4万元,比上年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唐柠,电话:023-62831975)
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