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关,是主管全区纪律检查日常工作的党的部门;南岸区监察局是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行政机构。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南岸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行政编制31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数行政29名,工勤1名,事业13名。公务用车6辆。
(二)主要职能
1、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报告、谈话、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2、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任务和职权增加。负责对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治本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区政府关于“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决定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3、加大重点督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坚持严格的日常监管和制度建设。4、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强化企业效能监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5、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59.54万元,上年结转61.93万元,总计1421.4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743.34万元,用于委局机关及下属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工作运行,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678.13万元,用于开展办案、反腐工作、纪检干部培训、纠风系列工作、南岸区“114阳光重庆”建设及运维、十佳科站所评比奖励及复核工作、巡察工作、民调工作等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2.2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12.5万元,用于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全市片区会议、全区纪检监察相关会议、培训等的人员接待;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用于日常工作开展、各专项工作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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