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单位构成
南岸区纪委监委机关设17个部室和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南岸区廉政教育中心,南岸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区纪委监委下设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个派出监察室。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工作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691.3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77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820.2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0.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691.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8.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5.1万元,比2021年减少63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5.1万元,比2021年增加308.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数和人员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派出派驻纪检组业务运行、区委巡察领导小组专项等重点工作,比2021年减少 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将大案要案项目经费下达至年初预算(该项目经费下达至盘活存量资金)。
南岸区纪委监委机关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比2021年减少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2021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巡察任务增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3.95万元,比上年减少648.36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统计口径变化,2022年将目标绩效等经费划入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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