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南岸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代表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单位构成
南岸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监察委员会、城市环境委员会及社会建设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预算工委、科教工委及信息中心,设有行政编制28个,工勤编制6个,事业编制11个。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为南岸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为常委会下设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
(三)本轮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岸委发〔2019〕7号)要求,将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整合了人大信访办公室和相关工作职责,组建了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因新组建专委会为人大下设非独立核算工作机构,故不涉及预算指标合并及划转等调整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85.6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以及事业单位经营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去年2083.76万元增加1.91万元,总体上与上年持平。收入预算中基本支出收入预算1565.67万元,比2019年增加7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以及物价上涨因素;项目支出预算比2019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内统一要求,对人大各类会议经费及相关调研工作经费进行了压缩。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208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门预算支出含有往年结余资金27.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5.67万元,总体上与2019年2083.76万元基本持平。基本支出1565.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以及物价上涨因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0万元,比2019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内统一要求,对人大各类会议经费及相关调研工作经费进行了压缩。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9年年初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金额较2019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4.3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因素。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无大宗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0万元。
4、国有资源占用情况。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台,因产权转移暂未下账车辆3台,因报废暂未下账车辆1台,实际保有辆6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畅畅 联系方式:023-62988513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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