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中央关于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
2.主管全区组织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党代表的管理联络服务及基层党代会工作的指导等。
3.主管全区干部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指导科级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有关干部考核、调配、交流、安置、工资、待遇和退(离)休等工作,负责对区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4.主管全区人才工作。负责健全、落实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实施重点引才育才工程,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等。
5.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等事务,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6.负责领导区级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级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负责区级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有关工作。
7.负责区党代会组织工作和有关人事安排工作,区人代会、区政协会和群团组织换届的有关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全区党员、干部信息管理和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统一管理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9.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
(1)办公室(调研科)。负责区委组织部对内对外综合协调,统筹抓好意识形态、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和公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考核、工资待遇、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抓好部机关自身建设。做好辅助决策工作和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工作。协调重点调研课题、组工信息、机关全局性材料等任务落实。
(2)干部科(干部考核科)。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了解掌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区管班子回访、调研、配备和处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全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负责全区干部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选调生的选用、分配、管理、培养工作。办理转业干部安置,负责援藏干部和挂职干部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组织工作和有关人事安排工作,区人代会、区政协会和群团组织换届的有关人事安排工作。负责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干部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运用以及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干部统计相关工作。办理处级干部退(离)休、因公(私)出国(境)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落实谈心谈话、健康体检等关心关爱和鼓励激励措施。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指导全区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政策及工作制度,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和具体任务。
(3)公务员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公务员的录用(不含新招录公务员的考务工作职责)、登记、考核、交流、奖励、职务任免备案审核、职务升降、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学历认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过渡工作。负责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4)干部教育科。负责中央、市委和区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意见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安排的主体培训班和其他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习、进修,安排中央市委统一组织的各类调训。负责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和干部培训在线平台开发维护等工作。承担区委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干部监督科。负责中央、市委和区委干部监督工作意见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区管干部的监督,组织实施提醒函询诫勉、“一报告两评议”、区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工作。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查核区管领导干部问题信访举报。负责审理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复查复核党员干部关于政治历史问题的申诉等。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承担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和区管干部拟受处分前征求意见办理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办做好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巡察成果运用工作。
(6)组织科。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组织工作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区组织工作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区党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进行研究、指导和检查。负责就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各单位贯彻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党组织的设立、变更、换届、隶属关系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和学校、医院等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内表彰与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党员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性重大教育活动。指导和办理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员道德诚信系统、12371系统等有关党建信息系统和教育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党组织和党员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运用以及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党内统计工作。负责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党建刊物的征订工作。承办区党代会有关组织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召开党代会等有关工作。负责党代表资格审查、联系服务、活动安排等工作。承担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区管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工作实绩考核。负责做好党建带群建相关工作,承担区委党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区级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有关工作,指导区级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负责区级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有关工作。协调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和具体任务。
(7)非公党建科。负责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办理。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8)人才科。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牵头制定全区人才工作的主要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牵头做好全区人才工作。统筹实施重大人才项目、重大人才活动。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牵头推进全区人才统计和人才信息收集,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9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5.88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82.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82.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9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16.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5.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82.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5.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5.88万元,比2020年增加48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88万元,比2020年增加14.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28万元,比2020年增加4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才工作、干部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8.87万元,比上年减少43.05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用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7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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