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区政府办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5)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6)加强调查研究,负责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7)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8)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单位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10)负责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
(1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区目标推进办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全区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负责相关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统筹规划、任务分解、推进完成、综合协调、检查指导。
3. 区民生办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民生工作综合协调和事务承办;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民生工作任务、规划方案拟定、资料收集、信息统计;负责全区服务群众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区服务群众综合信息平台、呼叫中心建设及人员的管理培训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岸区目标推进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民生工作办公室。现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4名。在职实有人数为30名,退休人数为26名。内设机构9个:综合科、秘书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信息科、调研科、行政科、值班室、研究室。
2. 重庆市南岸区目标推进办公室事业编制为11名,实有人数为7人。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典范建设科。
3. 重庆市南岸区民生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为9名,实有人数为6人。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民生科、督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74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41.81万元;上年结转15.27万元;2020年收入总计1757.08万元。收入较2019年减少45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商品服务支出等拨款减少104.05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拨款减少198.72万元、集中管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拨款减少100万元、察雅县对口援藏专项经费拨款减少17.40万元、服务群众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专项经费拨款等减少19.75万元,老党员走访慰问专项经费拨款减少0.04万元、重点项目工作等经费拨款减少16.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57.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13.1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0万元,住房保障45.27万元。支出较2019年减少456.2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4.05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2.2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41.81 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44.66万元,比2019年减少43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64.81 万元,比2019年减少10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商品服务支出等减少104.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9.85万元,比2019年减少33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减少198.72万元、集中管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减少100万元、察雅县对口援藏专项经费减少17.40万元、服务群众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专项经费等减少19.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政务专项、65岁以上南岸区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民生工作各种专项、服务群众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专项经费、全区重大目标推进专项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0.04 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党员走访慰问专项经费减少0.0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02 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4 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5.98 万元,比上年减少3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编制数减少相应减少运行经费31.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南岸区目标推进办公室和南岸区民生工作办公室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雅玲 联系方式:023-62988701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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