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全区重大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跟踪和研究服务工作,推动市区民生实事落实。
1. 参与南岸区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以及为区政府制定目标、规划、政策、措施提供建议意见。
2. 承担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制定相关领域、辖区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计划等工作,并对其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提出建议意见。
3. 承担区政府重大事项跟踪落实的事务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全区重大战略部署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分析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
4. 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完成区政府重大会议服务、重要文件起草、重点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和政务服务,协助衔接区政府全体领导的政务活动安排。
5. 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政务信息的撰写和编辑,做好重点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6. 承担制定全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规划、分年度行动计划和市区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落实和市区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完成。
7. 承担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公开信箱管理的事务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进行交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评估评价;对全区服务群众的信息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对收集到的群众诉求进行交办、督办、协调办理和回访。
8. 完成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政务信息中心事业编制为22名,实有人数为10人。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政务调研科、政务信息科、督促指导科、民生事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48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87.89万元;2022年收入总计487.89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88.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商品服务支出等拨款减少84.11万元,政务信息专项拨款等减少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8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4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88.1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4.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7.89万元,比2021年减少8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6.89万元,比2021年减少8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商品服务支出等减少84.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1万元,比2021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务信息专项拨款等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65岁以上南岸区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民生实事专项、政务信息专项、综合信息平台专项。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9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4 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公务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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