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受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南岸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切实承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负责全国、省、市、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九)负责区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总工会内设办公室、服务发展部、基层工作部三个职能科室,机关在编人员6人;下属事业单位南岸区职工服务中心,现在编人员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6 万元。收入预算中,养老保险较去年减少1.43万元,职业年金较去年增加0.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0.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0.6 万元。支出预算中,养老保险较去年减少1.43万元,职业年金较去年增加0.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万元,比2019年减少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万元,比2019年减少0.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南岸区总工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三公”经费未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部门运行经费未纳入区级财政年初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资金未纳入区级财政年初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项目资金未纳入区级财政年初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根据《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 66号),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和管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贤婷 联系方式:023-62988714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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