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南岸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南岸区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区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南岸区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大会发言、重要专报、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视察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南岸区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单位构成
目前区政协机关编制人数45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4名(工勤编制人数4名、离休干部1名),事业编制人数11名。内设机构为八委一室:办公室、提案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科卫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信息联络委员会;事业单位一个: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1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6.8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较2020年增加18.35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18.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1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9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3.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8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8.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35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6.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84万元,比2020年增加1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84万元,比2020年增加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6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出行,无增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1.3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为实行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反映社情民意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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