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权益。我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发展和团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培养、树立、宣传全区各条战线上的各类优秀青年典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开展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联和少先队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全区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调查,及时为市委、团市委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和培训团干部。
(二)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核定行政编制人数6人,实有行政编制人员5人,临聘人员2人,内设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下属事业单位南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核定编制数人数7人,实有人数6人,临聘人员5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团区委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南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6.76万元,主要是团区委2020年青创嘉年华活动经费拨款减少98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南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行维护拨款减少3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9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2万元,住房保障8.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96.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6.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5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4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34.46万元,比2019年减少39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6万元,比2019年增加56.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团区委新增行政编制人员3人、南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增事业编制人员1人,主要用于保障团区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3.8万元,比2019年减少45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南岸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资金、青创嘉年华活动经费、南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行维护费拨款等,主要用于持续打造好青年志愿服务、青听阅读、“青苔”计划、青年创新创业特色项目等重点工作。
团区委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9年增加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9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团市委2020年工作部署,我委将多次承办市级大型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取消我委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6.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0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团区委新调入人员公用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南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团区委共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0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丽 联系方式:023-62988721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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