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精神,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百强高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支持力度,推动我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区将组织开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经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我区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
(二)支持环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单个主体贴息最高不超过90万元。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根据企业贷款情况,优先补贴“双百”企业,“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所申报贷款的发放凭证、结息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或银行利息结算回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多笔贷款,请将贷款合同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1—贷款合同1发放凭证—贷款合同1结息凭证”——“贷款合同2—贷款合同2发放凭证—贷款合同2结息凭证”……。
(四)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五)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符合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各申报主体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商区财政局确定拟补贴主体及金额。
(三)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确定补贴主体。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有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023年9月6日17:00之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0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0783963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岸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2.南岸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杨铃,023-6290011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