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3〕28号)要求,现开展参训学员推荐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我区参加市培计划培训对象名额共76名,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龄,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区县级骨干教师称号,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四)市级学科名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教龄,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在学科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应为重庆市学科名师、特级教师或重庆名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研(排名第一)2项或主编出版论著(或教材)1部。
(六)曾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的教师,本次不再列为同类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
(七)成渝教师教育协同发展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应具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称号,在学科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程序
(二)学校审核,按时提交。各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要求,遵循公开推荐和公正选拔的原则,对学校推荐的参训对象严格审核,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培训对象推荐名册(附件2)及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3,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必须填写,其他项目可以不填)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85213997@qq.com,纸质版(盖章)一式1份交区教委人事科418室。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的学员还需提供电子版的相关印证材料(所有电子版印证材料,如: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等复制在一个word文档里提交)。培训对象推荐表(纸质盖章版)由学员在培训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三)区级选拔,推荐上报。区教委将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公正选拔,按时上报市教委。
(四)市级审批,公布确认。市教委将对各区县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确定后另文公布各项目参训学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培参训学员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台账,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参训类别及参培频率。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培训对象推荐条件进行遴选,确保选送学员质量。
(二)加强参训保障。各单位要协调好参训学员工作安排,支持并督促学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各类市级培训均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教学资源费等由市培专项经费解决,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严格学员管理。认真贯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的通知》(渝教师发〔2020〕1号)精神,区教委将全程参与市培工作,做好学员训前宣传动员,积极与项目承担机构协调沟通,参与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学员的训后跟踪指导,促进学员的专业持续发展。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对学员学习态度、培训成效、实践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要及时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市培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等挂钩,确保参训教师积极、主动、有效参加培训。
附件:
附件1:重庆市2023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重庆市2023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推荐名册.xls
附件3:重庆市2023年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推荐表.doc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淦真银;联系电话: 023-62805305)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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