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现将《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全市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有条件的区县应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2024年3月15日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和《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等2023年种植的大户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区县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区县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区县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要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粮油处联系人:邓玉瑾,电话:89133121,传真:89133123;市种子站联系人:王涛,电话:89133476;邮箱:cqnwlyc@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2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刘伯洋,电话:67172697;邮箱:liuby@cqcz.gov。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4.×××年××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5.××××年××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
情况统计表
6.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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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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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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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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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梁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填表人: 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4
××××年××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乡镇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5
××××年××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区 县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种粮大户性质(户) |
全区县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
备注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 |
自然人 |
法人(企业、农场) |
专业合作组织 |
其他组织 | |||||||
合 计 |
||||||||||||
种粮大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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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亩至3000亩(含2000亩) |
||||||||||||
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
||||||||||||
500亩至1000亩(含500亩) |
||||||||||||
200亩至500亩(含200亩) |
||||||||||||
100亩至200亩(含100亩) |
||||||||||||
50亩至100亩 (含50亩) |
说明:备注栏简要说明“结余资金”原因及“其他组织”构成情况。填表人:
附件6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有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促进种粮大户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种粮大户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种粮大户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种粮大户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种粮大户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 |
增加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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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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