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20时32分许,南岸区南坪东路女子医院公交站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和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岸南坪“9·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礼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联友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登记机关: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重庆市巴南区*,成立日期:2023年6月14日,负责人:周*,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经查:联友公司将涉事车辆(渝AAG0*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租赁给了重庆东风南方明睿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联友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承租单位:
1.重庆东风南方明睿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成立日期:1997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曾*,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道路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小型客车租赁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取得有经营范围是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已超期)。
经查:明睿公司将涉事车辆(渝AAG*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租赁给了重庆牛郎星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有《汽车租赁服务合同》。
2.重庆牛郎星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郎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登记住所:重庆市巴南区*,成立日期:2023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邱*,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经查:牛郎星公司将涉事车辆(渝AAG0*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租赁给了重庆自由捷行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有《汽车租赁合同》、《委托车辆转租补充协议》;牛郎星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重庆自由捷行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登记住所:重庆市高新区*,登记机关: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23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何*,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经查:捷行公司将涉事车辆(渝AAG0*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租赁给了重庆西南锐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有《汽车租赁合同》、《委托车辆转租补充协议》;捷行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重庆西南锐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登记住所:重庆市高新区*,登记机关: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邱*,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经查:锐力公司承租了涉事车辆(渝AAG0*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并将该车租赁给了彭*海,与彭*海签订有《汽车租赁合同》;锐力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渝AAG0*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所有人:联友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品牌型号:启辰牌,车辆识别代号:LGB61Y*,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1*号,登记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发证日期:2021年5月17日,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该车购买了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保险。
该车出行目的:事发时,该车载1名乘客从渝中区前往南岸区福利社附近。
渝AAG0*5号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人:彭*海,男,汉族,身份证号:50023819*,住址:重庆市北碚区*,准驾车型:C1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
行人:罗*文,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22*,住址:重庆市南岸区*。
1.联友公司,制定有《车辆管理制度》,对租赁车辆的驾驶员信息有备案,组织相关租赁企业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所属租赁的车辆进行了车辆盘点,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
经调查:联友公司制定的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联友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明睿公司,对租赁车辆的驾驶员信息有备案,组织相关租赁企业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所属租赁的车辆进行了车辆盘点,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
经调查:明睿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配备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已超过有效使用期。
3.牛郎星公司、捷行公司、锐力公司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且合署办公,员工是共同使用,业务是共同运营,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对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开展了租车前安全培训,并开展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所属租赁的车辆进行了车辆盘点,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
经调查:锐力公司对驾驶员彭*海进行了租车前安全培训,未考试考核;牛郎星公司、捷行公司、锐力公司三家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所租赁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三家公司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24年9月30日20时32分许,彭*海驾驶渝AAG0*5小型轿车沿南坪东路由南坪方向往福利社方向行驶,行驶至女子医院公交站路段,与经人行横道由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文发生碰撞,造成罗*文受伤、渝AAG0*5小型轿车受损,罗登文经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10月3日死亡。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女子医院公交站路段,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路表潮湿。事发位置有供行人通行的人行横道,且该人行横道无信号灯控制。渝AAG0*5小型轿车车头左前侧受损变形,挡风玻璃破损。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罗*文,男,汉族。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26日,保险公司支付死者丧葬费58722元,其余赔付还在协商中。
2024年9月30日20时33分许,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交巡警支队南坪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通知120前往施救。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岸区卫生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善后处置。
21时许,120到达现场。
21时5分许,110到达现场。
21时4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撤除现场,交通恢复。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于2024年10月3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岸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800120240000*号)认定:
彭*海驾车至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1]之规定。彭*海上述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罗*文无与此次事故相关的违法过错行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1.《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验〔2024〕病A鉴第1*号)证实:罗*文系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4〕痕综鉴字第7*号)证实:行人罗*文由渝AAG0*5小型轿车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过程中应持续位于现场人行横道线上,直至人车发生碰撞。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4〕车检鉴字第19*)证实:渝AAG0*5小型轿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性能有效。
一是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民警大会,强调对辖区各条主干道,特别是南坪东路、响水路、南坪西路等主要通行地段进行设卡盘查和路检路查工作。二事发地为位于南岸区南坪东路,沥青路面、平整干燥,视线良好,事故地点为女子医院公交站路段,该大队加强巡逻的同时对从事出租客运的汽车驾驶员以及私家车驾驶员的驾驶陋习进行劝导,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行人进行不定期的道路安全宣传。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定时加强该路段巡逻,一经发现有不安全、不文明的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及时对其进行处罚及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均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三是该大队在支队的领导部署下,9月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000余件,民警现场纠正违法行为300余件,南坪东路、响水路、南坪西路违法行为100余件,经常开展路检、路查及交通安全宣传。四是事发当天该大队共有在岗民警13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带班领导2人,辅警23人。其中接处警组民警3名、协勤3名负责交通事故处理。8名民警8名协勤负责辖区巡逻纠违,维护交通秩序。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该委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事责任,制定了《2024年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该委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准入关”,对新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通过“一对一”帮扶服务形式,逐项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运输组织、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2024年1至9月,“一对一”安全帮扶服务新增企业30家次。强化安全检查。2024年1至9月,对辖区359家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378个。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4年5月,该委组织该辖区180家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二是开展不合规网约车清理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比对出的不合规网约车名单,通过发布公告313份、发送短信306条和电话联系500余次等多种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对使用性质已变更的车辆、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车辆、达到报废或退出标准的车机,依法开展分类处理。2024年1至9月,该辖区163台次网约车依法退出经营。三是加强网约车行业党建工作。该委建立走访摸排、党员动态管理、诉求收集办理等机制,强化党建统领,切实推动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该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等专项行动开展安全宣讲;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和枢纽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召开动员部署会、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2024年1至9月,累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督促悬挂安全宣传标语100余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实效。
未提供履职资料。
未提供履职资料。
彭*海驾车至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彭*海上述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1.联友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联友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议由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2.牛郎星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所租赁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议由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3.明睿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配备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已超过有效使用期。建议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交通运输委调查处理。
4.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所租赁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议由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调查处理。
5.锐力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未办理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所租赁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议由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调查处理。
6.重庆市九龙坡区交通运输委,未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资料,无法核实其是否履职,建议九龙坡区安委办核查处理。
7.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未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资料,无法核实其是否履职,建议高新区安委办核查处理。
(一)联友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明睿公司、牛郎星公司、捷行公司、锐力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巴南区交通运输委、九龙坡区交通运输委、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应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应针对该起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控路面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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