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院住院患者空床率考核的提案》(第3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审核是否过度医疗应以病情为依据,根据病情客观公正下结论,而不是以是否留院为依据”的建议
其一,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必须在院在床是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安全的要求。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一级护理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级护理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三级护理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果医务人员巡视时患者不在,一是无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无法为下一步救治提供依据,影响患者治疗;二是患者本身因病入院,身体虚弱,外出期间出现病情反复或其他意外,不能及时得到救治,存在生命健康风险。
其二,您的建议从方便患者就医的角度提得很好,但对病人及基金而言存在管理上的风险。病人只有治疗时在院,其他时间不在院,离院未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医生批准称为“空床住院”。“空床住院”是医保监管的难点,也是造成医保基金浪费的薄弱环节。医保基金为住院患者按日支付了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等费用,而患者仅治疗时间在床在院,造成医保基金浪费;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部分“空床住院”病人表现与其病情并不相符,存在基金监管风险。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必须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让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其三,为方便患者就医,医疗保障部门采取了多项措:一是允许患者住院期间有事可以临时请假,请假病人不计入空床率指标考核;二是出台一系列政策提高门诊保障待遇,引导患者根据病情选择门诊医治,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对居民医保“两病”(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在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经鉴定符合“两病”诊断标准即可享受门诊用药报销;对慢特病需长期服药的患者,居民医保有门诊大病、慢病报销,职工医保有门诊特病报销;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将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同时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药“双通道”。此外,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来会有更多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可以享受更加方便、灵活的医疗服务,医院也不必担心空床住院的问题。
二、关于降低空床率考核指标的建议
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对医院设置20%空床率标准是重庆市医保服务协议要求。根据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版)“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七项:“在一次现场检查结束前,发现参保住院病人空床率(指科室参保病人空床住院人数占该科室参保病人总住院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20%的,参保人员自入院之日至现场检查当日的所有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该协议条款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区县医保局遵照执行。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2021年起,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办法、服务协议范本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待国家医保局出台全国统一的协议范本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协议内容及各项指标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住院患者的医保服务工作,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医保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此复函已经杜春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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