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凤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保障确需长期住院患者就医的提案》(第3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确需长期住院的患者,医院写好说明交医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不纳入住院费用、住院床日考核”的建议
您的建议从保障我区长期住院患者就医的角度提得很好。为保障长期住院患者就医,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长期住院只付一次起付线、允许中途结账减轻医院垫支、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进入大额保险报销100%(职工医保)或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居民医保)等措施,切实减轻医院和患者负担。我区2020年取消了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床日等细项指标考核,目前正在开展的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对确需长期住院的病例作为特例单独处理,不纳入一般病例考核。医院收治长期住院患者不会对医院考核造成影响。
二、关于“对经医保局审核通过的患者允许一年办理2-4次出院结账,其每次住院均纳入考核”的建议
一是根据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每一种疾病都有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临床路径规范,有明确的出入院标准。一次连续的住院应该从病人达到入院指征收治入院,到达到出院标准办理出院。医保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临床诊疗所需费用给予报销结算。
二是在日常基金监管中,我们将一次连续的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行为称为“分解住院”,分解住院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明令禁止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也是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不仅违反了临床诊疗指南,还增加了患者负担(多次住院需多次支付起付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同时,《条例》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条例》要求对“分解住院”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长期住院患者的就医保障,用好国家的医保惠民政策,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同时,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此复函已经杜春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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