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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08MB1504569R/2021-00027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医保函〔2021〕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1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2-1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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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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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凤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保障确需长期住院患者就医的提案》(第3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确需长期住院的患者,医院写好说明交医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不纳入住院费用、住院床日考核”的建议

您的建议从保障我区长期住院患者就医的角度提得很好。为保障长期住院患者就医,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长期住院只付一次起付线、允许中途结账减轻医院垫支、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进入大额保险报销100%(职工医保)或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居民医保)等措施,切实减轻医院和患者负担。我区2020年取消了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床日等细项指标考核,目前正在开展的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对确需长期住院的病例作为特例单独处理,不纳入一般病例考核。医院收治长期住院患者不会对医院考核造成影响。

二、关于“对经医保局审核通过的患者允许一年办理2-4次出院结账,其每次住院均纳入考核”的建议

一是根据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每一种疾病都有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临床路径规范,有明确的出入院标准。一次连续的住院应该从病人达到入院指征收治入院,到达到出院标准办理出院。医保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临床诊疗所需费用给予报销结算。

二是在日常基金监管中,我们将一次连续的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行为称为分解住院,分解住院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明令禁止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也是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不仅违反了临床诊疗指南,还增加了患者负担多次住院需多次支付起付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同时,《条例》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条例要求对分解住院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长期住院患者的就医保障,用好国家的医保惠民政策,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同时,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此复函已经杜春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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