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适用条件: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依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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