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免申即享>申报秒批
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秒批)
日期:2024-08-23 15: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8-23 15:25
字号:
分享:

主要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条件:

1.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

2.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零就业家庭人员;③脱贫人口;④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依  据:《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2. 线下: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123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