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给予低保就业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适用条件:适用于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依 据:
1.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3.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 线下:区县级、乡镇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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