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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申报秒批)
日期:2024-08-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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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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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适用条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依  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3 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 年第2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14 号)。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2.线下:南岸区办税服务厅(场所)。

咨询方式:02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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