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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政策合集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1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施工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窗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0-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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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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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施工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窗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施工许可指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窗办理”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小型建设项目”窗口设置并按工作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办理施工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19年12月31日   

            

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一窗办理”工作规则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提升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实现小型建设项目只进一家门、办理所有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窗口设置和人员进驻

我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要设置“小型建设项目”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可在大厅现有窗口上加挂牌子或单独设置。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窗口人员由区县政府(管委会)安排进驻,后台办理人员由小型建设项目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单位)进驻,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

二、落实首问责任制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所有工作人员要熟悉小型建设项目改革有关政策。窗口人员要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和办件协调服务,后台办理人员要为企业讲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申报程序、办理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对窗口人员接件指导和培训。

大厅其它工作人员应帮助服务对象辨识项目类别,引导服务对象到窗口报件。

三、审批服务流程

(一)前台综合受理。

1.项目申报。申请人通过我市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同时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单位)将受理环节委托窗口实施。窗口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对属于事项清单职权范围,认真初审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协调帮助企业当场补齐补正材料,确保一次申报成功,不得让企业反复补正、多次交件。

(二)后台集成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将审批最终决定权授予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要认真审查材料,按时限要求完成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帮助企业一次性通过审批,确保“办件不出大厅”。

(三)前台综合出件。后台审查人员将审批结果交窗口,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通过邮寄领取。

四、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大厅要做好宣传,在大厅醒目位置公开小型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改革政策、办理事项清单、审批服务流程图、办事指南、费用豁免清单等内容,按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培训总体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大厅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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