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确认、消防验收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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