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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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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8966/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1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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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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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政策文件适用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文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具体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和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这个范围是经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统筹协调,最终在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中统一明确的,不是市人民防空办单独规定的。

问题二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这份政策文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涉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方面,适用范围内的工业与仓储项目,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即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人防设计审核确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简单归纳为,不建不缴不办手续。

问题三关于生效日期有什么特别说明?

答: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特别说明,凡今年1月1日以来,新申报方案以及仍在后续审批环节中的建设项目适用新政策,但已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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