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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锦>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3-0004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1
优化营商环境排水环节政策解读
日期:2020-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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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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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位于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未进入工业园区的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其中,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且排水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解读1 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无排水管网区域无法独立建设排水管网,只能有项目建设方自行处理污水并达标排放。

解读2 未进入工业园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工业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污水不进入城镇排水管网。

解读3 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综合企业规模需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

解读4 排水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工业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排入要求即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二、实施流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填报报装需求。排水管网权属单位主动上门服务,明确污水接入市政管井的位置、标高及污水预处理设施要求。由建设单位完成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完成外线工程建设。待项目内部管网及预处理设施(如有需要)建成后,填报接入申请。排水管网权属单位4天内接通。

解读1 报装申请: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及时填报报装需求,告知排水管网权属单位。以便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形成良好互动,使项目红线内外管网设计、施工同步。

解读2 接入申请:项目内部管网、预处理设施建成,达到投运要求后,即可申请接通排水。申请后,由排水管网权属单位负责接通。

解读3 排水许可:在排水接通现场,由排水户签订排水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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