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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贸政策(共5条)
日期:2024-08-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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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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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贸政策(共5条)

1﹒2020120日起,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62988006

2﹒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88512366、023-62812366

3﹒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03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6298006、023-88512366、023-62812366

4﹒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使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业务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对相关跨境资金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政策依据: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023-62973536

5.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629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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