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和实施的相关背景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最高指导价标准,要求中心城区原则上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根据对全区公办幼儿园近三年的保育教育费的成本调查结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一步到位。
(二)实施背景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为完善我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在开展成本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基础上,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通知》,重新确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南岸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 形式 |
收费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上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区内各公办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电话:6262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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