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中组织振兴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中央和重庆市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2017年12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渝委办发〔2017〕53号);201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2019年5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9〕85号);2019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拟定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暂定稿)》。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组织保障4个部分。
2.核心举措。主要包括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措施6个主要任务,27项具体内容。特别需要说明的有7项:
(1)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原则上,由于控规、征地、拆村等原因未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一律暂缓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及使用。集体经营性收入事关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权益。集体经济的收入和支出一直以来都是成员关注的焦点,也是信访反映的重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要求,南岸区作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明确是整区推进,全面完成改革。前期,因控规、征地、拆村等原因,建议全区27个撤并村暂缓推进改革,由村委会继续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虽避开了矛盾纠纷,但实际与现行的改革政策要求不符。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各镇街及部分集体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反响热烈,均认为此项举措强劲有力,有助于倒逼推进改革,打破现有由少数人掌握村级资源的不公利益格局,真正理清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进行登记赋码、挂牌刻章、开设账户、税务登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管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及时划转到完成改革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度,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干部档案管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59号)明确要求,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开展登记赋码,公章刻制,账户开立,要完善集体经济章程制度,进行成员名册备案等。
(3)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理事长“一肩挑”。到2020年,全区“一肩挑”比例不得低于50%,在2021年村“两委”换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理事长,全区“一肩挑”比例达到100%。《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组发〔2020〕1号)要求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经商请区委组织部,拟定本条措施,逐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4)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项目拉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点多面广涉农项目,除有明确规定必须需要施工资质要求的以外,经项目法人研究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由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要求,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政府补助投资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参照渝北区出台的关于总投资在400万以下的点多面广涉农项目实施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此项措施,切实助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报酬激励制度,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经村级集体组织成员(股东)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后,可按不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的20%用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其中,理事长获得奖励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30%。激励机制的缺乏一直是制约改革推进的难点,严重影响参与改革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报酬激励制度,《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组发〔2020〕1号)也要求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落实激励干部充分展现才干、大力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细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今年7月22日,全市召开主城都市区农村改革工作培训,会上,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对北碚区委组织部出台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激励政策作经验交流,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高度肯定其积极探索、勇于突破的改革精神。比照北碚区的政策,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激励机制,让基层改革“有据可依”,提高其干事创业的激情。
(6)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盈余,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计提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超过40%;剩余为可分配盈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其中,收益分配的提取比例,经请示市级部门意见,对比主城北碚、渝北等区县,综合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情况,建议年盈余集体经济组织提取比例不超过40%,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股东福利支出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剩余用于分配,让股东共享改革成果。
(7)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镇街代理账务,也可由镇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务代账公司代理账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务代账公司代理账务的,应报区财政局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专设银行账户,建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指导意见》、《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区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以及由行政村全体村民成员出资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委托乡代理及其会计代理公共服务由乡镇财政办公室承担。财政局为业务指导部门。为保护集体资产,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明晰集体经济收支,建议设置专户,建立专账,独立核算。
3.适用对象。适用于南岸区48个行政村。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空壳村”指无经营性收入的村。“飞地经济”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无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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