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印发了《重庆市南岸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出台的《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市国资委对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完成追责制度备案工作的要求,区国资委结合实际,形成了办法,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监管企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经开区及部门监管国有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68条,明确了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监督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对本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处理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对工作职责、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第九章附则。对其它有关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三、政策中部分内容解释
(一)什么是“违规”?
答:《办法》所称“违规”是“违反规定”的简称。这里的“规定”作广义解释,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二)“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如何界定?
答:“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三)“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指的是什么?
答:一般而言,“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外,对企业、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二是企业商誉严重受损;三是企业受到责令停业停产等重大行政处罚等;四是使企业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五是对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造成较大危害;六是严重影响国家或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的实施;七是使国民经济运行受到较大影响;八是造成较大的负面国际、国内、省(市)内影响等。
(四)如何认定“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中的“重大缺陷”?
答: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企业已制定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的,根据企业标准进行认定;企业没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的,由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相关机构综合研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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