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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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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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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委,制定印发了《南岸区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南岸区医保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借鉴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基础上,按照重庆市“以案四改”工作要求,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指出要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的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真正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南岸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阳光采购新机制。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南岸区谈判、评审专家库,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经办和监管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带量采购要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开交易。

(二)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区医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网络服务平台,选取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医用耗材中纳入集采,随即抽选专家进行评审和价格谈判,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中标价格与全国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医疗机构要遵守应急和备案采购管理要求。

(三)实施统一的收支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区医保局设立专门账户集中向供货方结算,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耗材验收入库后付款不超过30天的要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付款的要提出垫付申请。配送、生产厂企业要做好供货和服务保障

(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探索建立以南岸区为中心的采购联盟,将定点医疗机构集采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区医保局按照拟采购耗材货款总费用的30%—50%比例医保基金预付给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支付等政策落实,采购周期结束后将50%医保基金节约支出奖励给定点医疗机构。

(五)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建立监管处置机制,压紧压实医疗机构监管主体责任和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保证供货时效和质量,坚持阳光采购、廉洁高效采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理。

四、组织与实施

南岸区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责任落实并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筹备、启动、上线运行、全面落实四个时间节点计划安排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困难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根据采购实施情况不断提炼总结,逐步扩大集采范围,健全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有效机制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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