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 129 号)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针对接入工程费用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2021年9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5号),要求: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其管廊管沟由政府投资建设,同时水电气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为推动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分总则、投资界面及投资主体、工作机制及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及质量、移交与运维、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自2021年3月1日起,以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以及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立项在城中村、城市周边集体用地实施的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城乡融合建设项目,按本办法实施水电气投资界面延伸。
(二)关于投资界面分工。一是对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入网工程的管廊管沟及设施设备相关的土建部分(含线架、套管、检修井、井盖等),由用户地块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建设,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管线设施由水电气单位免费敷设;二是对使用城中村、城市周边集体用地的相关建设项目,其建筑区划红线外入网工程的管廊管沟及设施设备的相关土建部分(含线架、套管、检修井、井盖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投资,管线设施由水电气单位免费敷设。
(三)关于运维管理责任。新建管廊管沟在查验合格后,移交给对应的水电气单位进行敷设管线设备,水电气单位负责后期运维管理。对既有管廊管沟,由各单位运维管理管廊管沟经查验合格后移交水电气单位运维管理。综合管廊按市里关于综合管廊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建设主体。入网工程管廊管沟具体建设、协调由区土储中心负责。其中,使用城中村、城市周边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入网工程,具体的建设、协调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五)关于联系协调主体。对标市上文件明确的分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入网工程接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规划编制、项目协调与建设相关事宜。
三、专有名词解释
水电气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初次正式连接至水电气公共管网的工程,又称入网工程。施工用电等水电气临时性接入工程、非国家强制规范要求而因用户自身需要增加多源接入等超标准报装或用户扩容新增等个性化需求引起的延伸服务工程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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