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项目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出台了《重庆市南岸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我国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着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办法》,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居民健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项目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共29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及各相关单位职责。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明确根据辖区规划设置需新增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的前提条件、机构申请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准入条件、高校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明确服务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受服务的权利、项目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居民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四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明确专项经费监管及使用部门(单位)职责,具体事项和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南岸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区卫生健康委的监督职责、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区域调减及退出机制,强调项目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从严惩处,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时间,同时废止《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岸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卫健发〔2021〕48 号)。
三、针对重要支持政策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问:非南岸区户籍的居民可以在南岸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吗?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在我区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均可享受。
2.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含基础类和新划入类两大类。
2023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类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划入类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素养促进等。
我区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3.问:哪些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如管辖范围较大、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新建社区发展较快、该辖区原项目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整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有效服务的,经区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可新增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
4.问: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程序?
答:见以下流程图
5.问: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2023年,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
在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重庆市东南医院、重庆西计医院、重庆慈佑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部分项目工作(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小米熊儿童医院)。
区卫生健康委每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公开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