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目
关于《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南滨路限制二轮摩托车夜间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起草说明。
二、说明内容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3年,群众通过各类媒体、信访渠道反映南岸区摩托车噪音扰民问题共计175件,其中反映南滨路摩托车噪音扰民145件,占总量的82.9%;群众报警反映二轮摩托车噪音扰民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2023年8月,全区接报摩托车“飙车炸街”警情共计157起,环比上升366%,同比上升900%,南滨路沿线119起,占75.8%。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予以治理。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治理南滨路摩托车夜间噪音扰民问题,打造安宁、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南滨路沿线声环境监测评估结果,制定本通告。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二)文件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征求意见情况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南岸区公安分局根据上位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9日,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南滨路沿线各街镇,对限行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会上初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草拟《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限制二轮摩托车夜间通行工作相关事项进行通告。
联系人:徐广,葛振坤
联系电话:023-62514586,023-6277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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