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我区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起草了《南岸区精神卫生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我区精神卫生体系发展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制定过程
为推动工作落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参考有关资料,起草了《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区级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共3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和社会认知和群众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实施4大行动。一是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和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二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行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强化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三是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心理健康科技创新,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四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强化行动,健全完善综合管理机制,落实患者服务管理,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投入保障、加强督查评价等3个方面。
政策原文:南岸区精神卫生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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