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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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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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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9日,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意义重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通过科学评价、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在全国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10000家地方生态农场,遴选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为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态农场建设,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主体:

条件类型

具体条件

申报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登记注册5年以上;

2.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

3.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等。

生态农业建设基础

1.农场环境质量要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8596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SC/T 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等标准要求;

2.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

3.3年来实施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农场生态产业规模

1.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

2.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

3.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

三、申报流程


                                                                                                   

四、政策咨询问答

1:什么是生态农场?

1: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将生物与生物以及生物与环境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相关联,对农业生物-农业环境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与管理,以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达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场。例如,获得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的重庆江小白农庄有限公司,位于江津区永兴镇黄庄村,打造了特色高粱的育种与示范种植,并形成种、养有机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其“循环农业”模式带动了当地千余户农户实现就业。

2:为什么要进行生态农场评价?

2:进行生态农场评价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划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农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遴选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3:生态农场评价的有效期是多久?

3:市级生态农场称号有效期三年,到期前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4:申报生态农场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时限要求?

4:各镇街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荐,各申报主体需415日前填写申报主体信息表,将此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行政中心B1402),择优推荐的主体需于430日前通过生态农场申报系统(https://eco-farm.com.cn/apply/login)完成信息填报。

5: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该向谁咨询?

5:可向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3-629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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