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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南岸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2)
日期:2024-08-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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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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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印发《2024年南岸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政策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2021年6月11日,商务部等17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善商贸流通基础条件,促进农村消费升级,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18号),我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旨在不断夯实农村商贸流通基础,促进县域商业扩容提质发展和农村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我区在2023年共获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400万元,对已完成的3个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为加快推动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政策目标

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到2025年底,弥补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的不足,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的市场动能,提高生活服务的供给质量。

三、适用范围

申报项目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且有效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南岸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级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年。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4.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

四、申报标准

支持对象

支持标准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乡镇商贸中心

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

乡镇商贸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商贸流通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购销平台、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

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

对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县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

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六、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2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3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4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前后对比图片等;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5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6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7

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审计报告等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必要

8

其他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

电子、纸质

4

A4纸双面打印

非必要

注: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七、核心政策问答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例如:南岸区有关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项目,若项目有效投资额为250万元,根据上述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那么项目政策资金支持为250*40%=100万元;若项目有效投资额为560万元,那么政策资金支持为560*40%=224万元,但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以实际政策资金支持为200万元。

(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支持方向具体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主要可分为5类。①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②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③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④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⑤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如何申报?

答:2024年3月20日截止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行政中心B区2号楼1207,电子版报送至邮箱:84222425@qq.com。

(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该向谁咨询?

答:可向南岸区商务委流通科进行咨询。联系人:李凯凯;咨询电话:023-62805019。

(五)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该向谁反映?

答: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委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南岸区商务委流通科(通讯地址:重庆市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楼1207室;联系电话:023-62805109,邮编:401336)。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八、名词解释

(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是指2022-2025年用于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资金。

(二)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是指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是指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是指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五)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是指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六)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是指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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