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9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精神,2019年以来,全区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基本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流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村居一站点”要求,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且老年人人口多,养老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原则上应查漏补缺,或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法满足周边老年人需求,亟需进行改扩建,完善助餐、助浴、助医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建设程序
(一)实地评估。镇街结合周边交通、市政设施条件、地质环境、项目规模、楼层、室外活动场地等建设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后,联系区民政局开展评估。区民政局按照“尊重属地意见,结合现实实际”原则进行实地评估,符合建设要求的,由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书面申请。镇街对拟建项目周边老年人开展需求调查、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确定拟建项目建设方案后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应明确建设依据、拟建项目地址、建筑面积、运营服务、总投资、资金缺口等信息,并提交拟建项目场地的平面图(设计图)、可行性报告(建设方案)以及《南岸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申请表》(见附件1)等建设资料。符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人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发〔2017〕29号)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要求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向区民政局提供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立项批复。区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功能布局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局党组会审议,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建设项目。
(三)督导建设。镇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并对建设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程监管。镇街要安排专人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区民政局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功能区和适老化建设,以及服务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跟踪指导。
(四)验收备案。项目建成后,镇街应分别开展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将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安全验收或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建成后的图片(不少于5张)以及《南岸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等资料报区民政局。资料齐全的,由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备案,同时抄报区财政局适时予以实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各镇街要按照“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要求,对拟新建或改扩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征求辖区老年人意见、收集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非必要不再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严格选址。各镇街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要加强项目拟建场地的选址调研,原则上应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市政条件较好、建筑物平街楼层、临近便民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建设的,功能区相对独立完整,并有独立出入口。
(三)功能适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通行无障碍、服务功能适老、服务设施安全,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动静分区。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日间休息 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服务设施还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各类标识标牌应字体醒目、清晰,便于老年人辨识。
(四)加强运营。各镇街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探索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康可持续运行。落实“中心带站”运营模式,指导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企业整合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并拓展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资金监管。区民政局按照建设项目验收复核情况,加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在缴清各项应付税款和其他应交款项后仍有结余的,督促镇街按资金来源渠道退回。对日常运营管理达标的项目,给予运营补贴资金扶持。对建设项目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各镇街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南岸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申请表
2.南岸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南岸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申请表
项目名称 |
XX街道(镇)XX社区养老服务站 | ||
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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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新建 改扩建 |
建设性质 |
公建 民建 |
计划投资 (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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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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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功能区 |
生活照料区 托养护理区 医疗康复区 休闲娱乐区 文化教育区 人文关怀区 运营管理区 其他: | ||
镇街审核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岸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验收项目:
序号 |
验收 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检查 情况 |
验收 单位 |
备 注 | |
1 |
场所 建设 |
标识标牌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室外门楣招牌、室内形象墙、公示栏等标识标牌按照市民政局统一标准设置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
1.城市区域的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全部功能区域;2.城市区域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3.农村区域的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4.社区养老服务站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 | ||
2 |
生活照料区 |
应具有助急、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家政服务等居家生活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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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托养护理区 |
应具有短期照料、托养介护、上门护理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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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康复 |
应具有健康数据与档案、健康指导、康复理疗、保健养生、送药助医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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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休闲娱乐区 |
应具有棋牌娱乐、旅游健身、手工艺创、视听鉴赏、休闲聊天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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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化教育区 |
应具有音乐、舞蹈、书画、艺术、老年大学教学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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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文关怀区 |
应具有心理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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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营功能区 |
应设置日常办公用房,搭建信息数据平台,按要求配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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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适老化建设 |
出入口、楼梯踏步应便于老年人行走,地面应防滑、平整,楼梯、坡道、过道应安装扶手,卫生间应安装安全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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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 安全 |
消防安全验收 |
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配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取得消防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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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 安全 |
房屋安全 |
是否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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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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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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