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铁路线路保护区由铁路管理单位埋设相应标桩界碑。请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维护,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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