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岸府办发〔2017〕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岸区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南岸区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步伐,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南岸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驱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和企业引才主体地位,通过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完善博士后招收方式,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过程管理,使博士后制度成为我区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力争到2020年,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总量突破25家,全区年招收博士后25人以上。博士后学术交流不断加大,科研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得到增强,科研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
二、扶持政策
(一)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购置的设备、仪器、软件资料等相关工作性支出。
(二)对设立3年以上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
(三)对博士后获得市级以上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或入选“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等市级以上培养项目,区财政按照市级政策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四)对进站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并通过开题考核的博士后,区财政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生活和工作经费资助。
(五)对出站后留(来)南岸从事科研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对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全额补贴;在区购房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出站后首次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所符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依据。
(七)鼓励我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成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可同等享受南岸区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扶持政策。
(八)对设在我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国家(市)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资助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类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享受第(四)项政策,或聘用出站后留(来)南岸的博士后享受第(五)项政策,其研究课题(方向)应能够提升南岸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上政策与我区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
三、资助程序
博士后经费资助(补贴、补助)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设站单位(申请人)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区人力社保局对资助申请资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对资助申请资料复核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经费保障
博士后扶持政策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符合“鸿雁计划”支持范围的在“鸿雁计划”区级专项资金列支。
五、优化保障服务
(一)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博士后市级以上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回报。
(二)加强配套服务。做好博士后及其家属户口迁移工作,依据博士后本人意愿,按相关规定可办理我区常住户口。博士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由区教委统筹安排。落实博士后人事代理,区人力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接收保管博士后人事档案,并做好相关代理服务工作。
(三)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依托校企合作、专家联谊等平台,促进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沟通对接。加强博士后为基层提供科技咨询服务,鼓励博士后参加市级以上人才智力交流活动。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成立博士后联合会等组织,加强博士后学术、成果、人员交流。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设站单位(基地)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服务好的博士后管理服务队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支持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七、其他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评估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三)本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