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
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岸府办发〔202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岸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岸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全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涉农资源,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兼具区域性通用服务和行业性专业服务功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4年,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南岸区农合联组建并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12个农村流通网点运营管理,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2000亩次,将“三社”融合“助农贷”迭代升级为“三位一体”改革“助农贷”,并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0.2亿元。
到2027年,全面建成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实现农业产业服务高质高效、城乡流通服务深度融合、农村金融服务方便快捷。全区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80个以上,镇(街道)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建成为农服务中心3个,打造农村流通网点14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5000亩次,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1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建好服务平台
1.组建两级农合联。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农合联,会长由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兼任,秘书处设在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区农合联与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会员包括区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等。镇(街道)农合联可按需分片区组建,会长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秘书处可设在镇(街)基层供销社,接受区农合联的业务指导,会员包括辖区内涉农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秘书处具体负责农合联的日常工作,指导为农服务中心运行。农合联依法依规制定章程,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2.分类完善服务功能。农合联统筹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横向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区农合联主要承担搭建服务平台、聚合服务力量、整合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能;镇(街道)农合联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产业农合联主要推动产业链上各类主体纵向联合,开展技术指导、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品牌运营等专业性服务,与区域农合联的通用性服务共同形成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相结合的为农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
(二)培育实施载体
3.建强为农服务中心。将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为区为农服务中心,支持区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农技培训、财务代账、产销对接、业务代办、农村金融、品牌共育等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一站式”综合服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以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为主体建设,持续推动基层社示范社提质增效,整合农合联会员资源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事项。鼓励镇(街)通过无偿划拨旧仓库、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等资源用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将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委托为农服务中心实施。(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
4.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社。采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村社共建”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14家,探索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转型发展,逐步将基础条件好、服务效果好且有意愿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培育成“强村公司”。(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
(三)构建生产服务体系
5.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贯通区、镇(街道)两级为农服务中心,并连接农村综合服务社,形成“两级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实现农业生产服务进村入户,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立足区内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调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1-2家,在迎龙镇清油洞村、广阳镇银湖村等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个以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
6.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共建农机、农事、农技等专业化服务队参与农业“标准地”改革,承接连片撂荒2年以上的土地统一整治项目,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深度融入农合联平台,创新要素入股方式,引导农合联会员参与农机研发、农技培训、农特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参股打造农业与旅游、乡土文化、体育、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的农文旅综合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7.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引进培育一批新农人,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村能人等,创新农村“三变”改革模式,共同组建股份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以上。支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评估作价,与农合联会员、基层供销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供销流通网络
8.共建流通设施。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区、镇(街道)、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商业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等生活配套不完善区域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支持农合联会员承建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集采集配中心。到2027年,力争培育1个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1个农产品市场,建设1个集采集配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区交通运输委、区发展改革委、中邮南岸分公司)
9.共用流通渠道。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整合农村流通服务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网络,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开放办社的方式发展镇(街道)综合超市、农产品流通服务站、农资配送服务站。充分整合供销、邮政、快递、交通、商贸等资源,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生产生活便民服务功能,打造集产品购销、物流寄递、废弃农膜回收等功能于一体的“邮运通”综合站点14个。同时,坚持开放办社,加强与德庄火锅、谊品生鲜、渝海食品等知名企业以及京东、拼多多等电商资源的深度合作,构建连接城乡、线上线下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中邮南岸分公司)
10.共育农产品品牌。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吴小平葡萄”、“南山盆景”、渝湖牌水库鱼、“金南篮”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小而精、精而美的区域性农产品“爆品”品牌。鼓励农合联会员参与具有“重庆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农业节庆活动,集聚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增加南岸区域公用品牌曝光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商务委)
11.强化重要物资保供。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农资、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米、面、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五)创新农村信用服务
12.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为五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精准画像、信用评级、匹配产品。推进“整村授信”,提高“三位一体”改革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捷性。(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
13.创新涉农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特色农业产业,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流程,为涉农主体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服务收费减免。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银行机构服务协同,丰富“银行+担保”、“银行+保险”、“弱担保”等信贷产品。继续用好“渝快乡村贷”和“三社”融合“助农贷”等现有信贷产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融资效率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区供销合作社、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
(六)推进数字化运用服务
14.建设数字农合联。用好“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探索破解农业经营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登记注册,办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事项。推动“渝农经管”数智系统落地落实,引导农合联会员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逐步融入“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大数据发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三位一体”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涉农镇(街道)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区供销合作社切实履行好具体牵头职责,协调落实改革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三位一体”改革是全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合心合力合拍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
区委组织部要重视农合联领导干部兼职问题,配齐配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保障改革力量。区财政局要设立“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并将“三社”融合“助农贷”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整体转为“三位一体”改革“助农贷”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区农业农村委要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区商务委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区税务局要对农合联成员开展的农产品购销、加工、贮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区人力社保局要支持农合联人才队伍建设,可将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交给农合联承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要引导区域内金融机构落实好金融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区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能,对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在用地、登记注册、科技服务、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切实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三位一体”改革的宣传培训,积极宣传“三位一体”改革典型事例,讲好为农服务故事,营造良好氛围,凝聚起推进“三位一体”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南岸辨识度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成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附件:南岸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南岸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事项 |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建好服务平台 |
1 |
组建两级农合联 |
组建区农合联,镇(街道)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发展会员单位80个以上。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2 |
分类完善服务功能 |
农合联统筹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横向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各涉农镇街 |
二、培育实施载体 |
3 |
建强为农服务中心 |
建设为农服务中心3个,支持区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财务代账服务。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4 |
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社 |
采取“村社共建”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14家,逐步将基础条件好、服务效果好且有意愿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三、构建生产服务体系 |
5 |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形成“两级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6 |
统筹调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1-2家,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个以上。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7 |
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和手段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5000亩次。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各涉农镇街 |
8 |
支持为农服务中心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农机资源,参与农业“标准地”改革承接对连片撂荒2年以上的土地统一整治项目。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涉农镇街 |
9 |
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 |
培育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家以上。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 |
四、完善供销流通网络 |
10 |
共建流通设施 |
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区、镇(街道)、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商业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等生活配套不完善区域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
区商务委 |
区交通运输委、中邮南岸分公司、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
11 |
支持农合联会员承建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集采集配中心。力争培育1个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1个农产品市场,建设1个集采集配中心。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
12 |
共用流通渠道 |
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开放办社的方式发展镇(街道)综合超市、农产品流通服务站、农资配送服务站。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13 |
充分整合供销、邮政、交通运输、商贸、快递等资源,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生产生活便民服务功能,打造集产品购销、物流寄递、废弃农膜回收等功能于一体的“邮运通”站点14个。 |
区交通运输委、区供销合作社 |
区商务委、中邮南岸分公司,各涉农镇街 |
14 |
共育农产品品牌 |
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吴小平葡萄”“南山盆景”“渝湖牌水库鱼”“金南篮”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小而精、精而美的区域性农产品“爆品”品牌。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区商务委,各镇街 |
15 |
鼓励农合联会员参与具有“重庆农合联”标识的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农业节庆活动,集聚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增加南岸区域公用品牌曝光度。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16 |
强化物资保供 |
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农资、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和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17 |
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贴息政策和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
18 |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开展农资供应监测,稳定市场价格。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五、创新农村信用服务 |
19 |
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服务 |
推进“整村授信”,提高“三位一体”改革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捷性。 |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 |
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 |
20 |
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为五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精准画像、信用评级、匹配产品。 |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 |
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
21 |
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
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特色农业产业,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流程,为涉农主体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服务收费减免。 |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 |
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区供销合作社 |
22 |
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贷款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 |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 |
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等金融机构、区供销合作社 |
23 |
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 |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银行机构服务协同,丰富“银行+担保”、“银行+保险”、“弱担保”等信贷产品。继续用好“渝快乡村贷”和“三社”融合“助农贷”等现有信贷产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融资效率进一步提升。 |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 |
区供销合作社、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等金融机构 |
六、推动数字化运用服务 |
24 |
建设数字农合联 |
用好“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农合联数字化服务能力。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 |
25 |
聚合涉农数据资源 |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登记注册,办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事项。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26 |
融入数字乡村建设 |
推动“渝农经管”数智系统落地落实,引导农合联会员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逐步融入“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区大数据发展局 |
七、保障措施 |
27 |
加强政策支持 |
要重视农合联领导干部兼职问题,配齐配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保障改革力量。 |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
区供销合作社,各涉农镇街 |
28 |
要统筹用好涉农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用好农民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各涉农镇街 |
29 |
区财政局要设立“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并将“三社”融合“助农贷”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整体转为“三位一体”改革“助农贷”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财政局 |
30 |
加强政策支持 |
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
31 |
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各涉农镇街 |
32 |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区商务委 |
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
33 |
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 |
区商务委 |
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
34 |
将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支持农合联人才队伍建设,可将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交给农合联承接。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区人力社保局,各涉农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