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工作部署,南岸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审计理念,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职,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开展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36个,查缴及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4,840.29万元,核减政府性工程投资7816.50万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72条,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3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疫情灾情的冲击影响,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积极筹措资金,全年争取上级各项转移支付132.75亿元,新增地方债券资金54亿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优化收入结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99亿元,税收收入46.48亿元,税收占比82%。
——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方面支出25.6亿元,提高财政保障服务民生能力。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南岸区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办法。
一、财政预算执行相关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2-5月对南岸区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3个单位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向单位实体账户转账,以拨作支,虚列支出4814.6万元。二是12个预算单位无预算采购1453.11万元。三是2个单位违规发放绩效、福利89.88万元。四是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五是未批复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各预算单位按上报年初预算数公开“三公”经费。六是预算调整程序不规范。七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八是2个单位长期租用3辆汽车用于单位日常使用。九是借用人员从事财政重要岗位工作。
2.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清理统筹3个预算单位结余资金8334.9万元。二是违规调拨使用财政专户资金600万元。三是违规批准24个单位开设32个银行账户。截至2021年末,南岸区应撤销未撤销同类型银行账户267个。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面。一是违规以实拨方式拨付预算资金235,212.69万元。二是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预算资金1392.82万元拨至其实体账户。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未及时阻断财政资金违规支付事项。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南岸区审计局采取“全覆盖+重点审查”方式,对全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审前研究、数据分析,重点审查了3个预算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3个预算单位未将上年结转资金7061.26万元编入年初预算。二是3个预算单位结余资金510.29万元未上交财政。三是个别预算单位虚列项目支出106.37万元。四是个别预算单位坐收坐支非税收入24.94万元。五是个别预算单位无预算支付20.78万元。六是个别预算单位重复发放工资及补贴1.49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预算单位未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多拨付专项资金13,262.92万元。二是个别预算单位涉及的13个项目因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规划调整、调整项目实施年度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921.93万元使用率低。三是个别预算单位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31.7万元。
3.二级预算单位财务风险管控方面。一是个别二级预算单位支票、法人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均由一人保管并使用。二是个别二级预算单位行政账银行存款实有数比账面数少2.14万元。三是个别二级预算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重点关注了工作机制建立与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协同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情况、生态环境联防共治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职称评审数据未及时上报。截至2021年10月底,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中应上报职称评审数据8943人次,实际上报6387人次,尚有2556人次职称评审数据未上报。
2.未按期完成“十三五”污染地块土壤修复任务。“十三五”期间应牵头完成10家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关闭)后原址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截至2021年10月,5家企业的土壤修复工作尚未启动,1家企业土壤修复工作正在开展。
(二)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稳外贸基本盘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及地方重点专项资金在外贸领域稳增长调结构、促进惠企政策落地方面发挥作用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及时拨付国际服务贸易等专项资金289.1万元,涉及30家30家外贸企业。二是向不符合条件的2家企业发放外贸补助资金共计126万元。三是中央专项资金70万元滞留在财政超过一年。四是4个项目结余资金3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五是将中介审计费2.5万元转嫁给企业承担。
(三)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禁捕退捕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退捕安置补偿措施针对性不强,8名退捕渔民按较低档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31名渔民参保后断保。二是禁捕退捕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护渔清漂船舶油费0.85万元,多支付养老保险奖励补助金0.33万元。三是渔政执法人员及装备设施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四是“三无”船舶和自用船舶底数不清、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三无”船舶规范处置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等问题。
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审计情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和落实机制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绩效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制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方案。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结转金额和比例较大。三是保险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四是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总量少,仅开展财务代账等3项服务。
(二)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及为农服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基层供销社建设及运营情况、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资金分配及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6个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6个基层供销社均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其中2个基层社为“空壳社”,4个基层社示范社为“挂牌社”。三是1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未达星级社建设标准,其经营面积、服务功能等主要内容不达标,未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未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监测。
(三)“两村整治”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关注了集体土地厂房建设管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对企业准入条件审核把关不严,两村有22家企业或个人租赁土地从事生产经营,造成中央环保督察后新增“散乱污”企业。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方面。一是集体土地租赁程序不合规。二是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三是部分集体资产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四是集体资产建设实施不规范。
3.两村集体土地上厂房建设方面。一是集体土地承租企业未经相关部门建设审批建造厂房186处,共计建筑面积549,644.38平方米。二是16家企业或个人超租赁土地面积修建厂房,共计7670.02平方米。三是村民小组未经批准修建或改建房屋。
4.两村企业入驻及财务管理的方面。一是镇村两级对企业入驻监管不到位。镇村两级均未制定村集体入驻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未对入驻企业经营内容、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事项进行核实,也无相关备案管理措施。二是两村现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出117.22万元,库存现金超限额5.65万元未及时存入银行。三是工程款项支付审核不严谨。村民小组以施工单位成本票据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支付107.65万元。四是两村未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四、民生政策相关审计情况
对南岸区2019年以来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养老托育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托育政策执行方面。在编的养老立项规划中,人均养老用地面积未达规定标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任务要求。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多补助养老机构建设补贴53.23万元。二是向15家养老机构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运营补贴4.66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建设补贴60万元、向已死亡人员发放惠老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财政供养退休人员同时享受高龄补贴和惠老补贴。三是2个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成本128.92万元,获得财政补贴90万元,建成后一直未运营。
(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一是6个养老服务站建设面积不达标。二是9个养老服务中心(站)选址不合理。
(四)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方面。一是47个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二是6个镇街的36个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未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三是10个镇街的47个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未确定资产使用费,运营合同均未约定风险保证金和租金。
五、政府投资管理及项目相关审计情况
(一)2021年中央和市级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组织对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等23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区委、区政府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和协调调度机制,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计划任务执行不到位。一是3个项目因不满足开工条件,未按计划开工。二是2个项目未实现任务目标。三是2个项目前期工作缓慢。四是个别项目未厘清市、区事权关系,设计界限不清,扩大设计范围。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二是个别项目施工图设计与方案设计不一致、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三是个别项目投资控制委托工作推进滞后,签订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咨询合同滞后文件要求时间达12个月。四是2个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结存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790万元未统筹使用,审计期间已收回区财政。二是市级补助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三是1个项目2020年度预算执行率为41.27%,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二)区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南岸区审计局积极转变思路,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转型,在做好结(决)算审计的同时,创新开展同类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以及重大项目年度建设管理情况审计。2021年共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5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投资控制不严问题仍较突出。因工程量计算不实、新增综合单价调整、材料调差、未按图施工虚报投资等多计建筑安装工程费7370.88万元;因多计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费、项目监理费取费基数调整、建设管理费报销不规范、多计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多计建设项目其他费用445.62万元。
2.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1)前期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主体工程批复概算投资已超可研,存在超可研10%限额的风险。1个项目分部分项清单工程特征描述不明确,引起结算争议。1个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工程变更增加建设成本1981.49万元;设计方案考虑不周导致重复施工造成损失浪费增大投资10.32万元。
(2)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2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1个项目概算批复时间在预算批复时间之后。1个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早于初设批复时间,且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额的10%,未及时重新报批。1个项目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3)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实质性条款相互矛盾。1个项目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发包工程监理。1个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不平衡报价,虚报结算35.49万元。1个项目未按投标报价订立合同,涉及金额8.25万元。1个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施工内容漏项,涉及金额38.28万元。1个项目未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
(4)合同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1个迁建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及监理费结算原则未响应招标文件上实质性条款。1个项目工程跟审合同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核定材料价格,涉及金额1.81万元。1个项目地质勘察工作管理不规范,外业见证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格,且该项目主体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未按合同约定计取及支付。
(5)变更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部分变更无相关资料,1个项目对不同标段的相同事项要求不一致,1个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完善重大变更核价报批审核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手续。
(6)现场管理不规范。6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虚报结算249.25万元。1个项目现场材料及资料管理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不到位。1个项目未对挡墙截面按实收方,未按实际情况对挡墙回填材料收方。
(7)其他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初设审查意见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审查流于形式。1个项目交付后,管护不力,部分道路已损毁。1个项目部分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1个项目工期管控不到位,延期导致项目贷款利息成本增加504.57万元。
(8)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部分费用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27.57万元;违反补偿方案规定,多计提征收补偿款137.14万元;发放保底补偿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0.23万元。
(三)全市交通局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
对南岸区2018—2020年度交通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交通建设“放管服”改革、履行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落实专项资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交通建设计划任务落实方面。一是统筹组织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指导镇街编制通组公路规划、未建立通组公路规划项目库;对重庆市“四好”农村公路项目信息平台数据填报审核把关不严,上报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不能真实反映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二是部分项目建设标准未达到目标要求。1个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未达到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档升级的要求,涉及里程3.6公里,3个项目未按标准要求设置错车道。
2.交通建设“放管服”改革事项落实方面。一是部分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未按“三定方案”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未按规定要求将区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审平台。二是履行行政审批管理职责不到位,2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批,2个项目较大设计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三是交通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不到位,12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22个“四好”农村公路项目未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个项目填报信用信息不完善,2个项目未开展定期评价。
3.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履行方面。一是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规范,未编制年度质量安全监督计划、未严格按照监督规范执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未对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部分交通建设项目监督不到位,3个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对已报监5个普通干线公路、14个“四好”农村公路项目未实际开展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未按规定执行交工验收验证性检测、竣工验收复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仅依据建设单位的竣(交)工验收检测报告出具交工检测意见或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4.交通建设参建单位监管职责履行方面。一是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不到位,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二是对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监管不到位,未发现个别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5.公路养护职责落实方面。一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南岸区未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未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二是部分养护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选择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不规范等问题,实施79个养护工程中69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无养护资质。三是在养护补助资金中列支工会经费、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垫底资金等共计115.02万元。
6.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部分专项资金未履行申报审批职责和下达不及时,专项资金3367.85万元未及时使用。
7.公路资产管理方面。未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存量公路资产清理清查,部分项目未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未督导公路管养单位及时将已竣工投用项目登记入账。
七、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审计情况
(一)2019年至2020年度南岸区(含经开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
对部分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至2020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和改革推进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企监管方面。一是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底数掌握不清,合并报表编制不规范。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未全覆盖,国资收益上缴不规范。三是部分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政企不分,15个部门主管33户国有企业中25户政企不分。
2.国企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资产不实。代建政府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未及时下账;部分代建项目中,业主方和代建方重复核算资产。二是国有资产闲置较多。
3.国企改革方面。国企法人层级专项清理不到位。截至2020年末,南岸区三级企业16户,四级及以下企业2户,占南岸区国企户数的26.87%;经开区三级企业8户,四级企业2户,占经开区国企户数的31.25%。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8家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家单位存在购入资产未入账,6家单位固定资产已处置、调拨、移交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房屋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镇54处房屋中42处未办理房屋产权,50处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二是4家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不到位,2个街道应缴未缴房屋租金42.02万元,3个镇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20.79万元。部分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出租房产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及时更新,存在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风险。三是个别街道8处房屋长期空置,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
3.临时停车位管理不当。一是个别镇部分临时停车场聘请第三方管理,收取固定管理费,某停车场实际收入是管理费的9倍。二是个别镇与第三方公司约定停车费收入80%归该公司所有,在第三方公司已收回前期建设成本后,仍按照80%比例续签合同,存在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风险。
(三)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1家区属重点国有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企不分。二是应收未收退房款183.18万元,存在损失风险。三是应核销未核销,多计固定资产、存货共计7476.69万元。四是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应收未收2家企业保证金110万元,少收取2家企业租金28.26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对1个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及法律法规遵守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中臭气扰民问题未完全解决,10家上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企业应纳入未纳入当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未按规定对2个不合格环评文件涉及的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进行通报、记分处理,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86个地块未按规定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未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机制。
2.资源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方面。一是“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中,6家企业的土壤修复任务未完成,未完成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创建工作,未完成1个污水处理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二是未按规定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影响区内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环境空气等监测。三是4家企业6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未完成。四是未按规定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档案。
3.资源环境保护监督履责方面。一是部门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二是部分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1个案件因执法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败诉,9件案件未在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三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不到位,对农村生活污水调查系统填报数据审核不到位、存在数据错报情况,未对已运行的1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
4.资源环境资金及项目管理方面。一是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编制不及时,导致1604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率仅37.94%。二是未填报重庆市生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进度。三是大气网格化微型监测站建设数量未达到市级要求。四是餐饮油烟整治资金补贴标准不统一。五是未有效监督部分专项资金使用,72.7万元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5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按资金分配方案使用。
八、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报送专项报告或信息要情。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一是区领导亲自部署、督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均对上述专报、要情作出明确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责成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实施专项督查。二是建立机制,压实责任。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了审计结果、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程序发送督促整改函。三是强化审计整改联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会商,推动解决一些屡审屡犯、体制机制问题,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巡审联动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联合区人大开展了1个单位的专题询问和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完善了人大、审计协同监督、合力促改的贯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结果运用,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镇街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截至2022年8月,已到整改期限的项目,除6个项目正在积极整改外,其他审计项目均已经整改完毕。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各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动态核实完善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整将结转结余、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加强预算编制精准性,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预算项目的准入,加大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预算统筹保障能力。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按转移支付管理使用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检查机制,并利用绩效跟踪检查结果做好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
(三)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带动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项目用地计划梯度保障机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严格落实进度督查、工作问责等机制。狠抓重点项目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资金保障方案,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依据和确保的重点。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投资。重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加强前期投资控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控制价款支付;强化工程变更管理,重视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控,严格履行重大变更相关程序;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各类工程资料的审核工作。注重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聚焦主导产业,通过市场化、实体化发展道路,推动国有企业尤其是平台公司的转型。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加强对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的清理核实,逐步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资产租赁制度,防止资产收益流失。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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