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审计局
关于2023年度南岸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4年10月23日公告)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重庆市南岸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区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审计局工作部署,坚持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市审计局统一组织下,对2023年度南岸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开展了审计,区审计局围绕“三攻坚一盘活”、高质量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保障改善民生开展了审计及审计调查;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及时揭示并报告了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风险隐患。区审计局开展的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法规适用、处理处罚恰当,被审计单位均对审计结果认可,未发生复议、诉讼等情况。
截至2024年8月,已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4323.18万元;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体制、机制管理的问题,按规定在审计要情中予以披露并提出规范管理建议,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审计局审计专报、要情14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65条,促进23项制度出台,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事项5件。
一、围绕区级财政和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审计情况
(一)2023年度南岸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执行政府采购100.3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45,287.65万元。24项代编预算项目应落实未落实到具体部门,涉及资金45,287.65万元。三是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未挂钩。未将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年初预算挂钩。四是预算资金未下达到部门,涉及资金1363.5万元。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8项转移支付资金1351.5万元下达到部门、未将结转资金5万元和专项资金7万元下达到部门,预算资金未发挥效益。五是超范围使用预备费70万元。1个镇政府超范围将预备费70万元安排用于支付日常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六是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部分信息填写不准确。2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填报,审计期间已整改;项目库中存在19个未到期项目在项目库内的登记时间已过期,在2023年继续安排预算资金时未做调整。七是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增加公务用车,涉及资金32.66万元。1个镇政府长期租用9辆社会车辆用作“两违”巡查工作、城市管理执法等,当年共产生租车费用32.66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以拨作支,虚列支出47,076万元。10个项目在未达支付进度的情况下,将专项资金47,076万元全额拨付业主单位。10个项目实际共支出6048.21万元,预算执行率12.85%,预算资金闲置,脱离财政监管。二是部分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因项目推进缓慢,19个燃气管道项目涉及专项资金44,498.58万元未使用,实际支付率为10.88%,未完成资金投资支付率的绩效目标要求;因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签订未完成等原因,4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涉及中央资金15,541万元。项目开工率为73.68%,未完成项目开工率的绩效目标要求。三是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0.5万元未发挥效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因素法)专项资金261.5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309万元因项目通过专家审核时间较晚等原因,570.5万元未发挥效益。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财政存量资金2742万元未及时统筹。未及时收回统筹已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资金2742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二是违规调入非财政专户资金250,858.96万元。违规将在建工程项目等资金250,858.96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款项等支出。三是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涉及资金12,450.13万元。截至2024年2月,已全部上缴国库。
4.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3个问题仍未整改完成:一是“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专项资金1879.61万元未使用。二是大气污染资金219.05万元未使用。三是“南岸区‘都市和谐’家园廉租房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配建666套廉租房无法交付使用”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审查了2个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1个部门未将捐赠款收入纳入年初预算,涉及资金190万元。二是2个部门10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指标,3个项目自评不真实。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个部门以拨作支、虚列支出32.88万元。二是1个部门在食堂服务、应急物资等3个采购项目中提前支付资金232.14万元。三是2个部门结余资金187.05万元未上交区财政统筹。
3.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1443万元未及时安排到具体项目。二是1个部门3个项目因推进缓慢或未及时办理结算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资金3114.4万元。
4.财务管理方面。一是1个部门在培训费中列支其他费用0.72万元,未据实分摊职工体检费1.26万元。二是1个部门利息收入6.13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三是1个部门负责管理的2个征地拆迁指挥部银行账户,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未及时撤销。
5.政府采购方面。一是1个部门在2次食堂采购中对竞标企业投标资料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对服务商履行合同义务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食堂费用结算方式,仍按照合同包干价结算并支付食堂费用。三是1个部门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设置评审加分条件超过实际需求。
6.二级预算单位财务风险管控方面。一是2个二级预算单位6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指标。二是1个二级预算单位将市级补助存量资金、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经费用于退休职工节日慰问等开支,涉及资金37.5万元。三是2个二级预算单位对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超范围列支培训费3.25万元。
二、围绕“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推动除险固安相关审计情况
(一)区县财政运行质效专项审计调查
财政收入征缴方面。一是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预算单位应缴未缴利息收入490.23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二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合规。将土地补偿款60.71万元上缴区财政非税专户并解缴入库。
(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重大投资、资产购置、融资等事项决策程序、资产损失风险及企业债务风险等事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收回货款,造成国有资金损失77.85万元。1户子公司约定采购额温枪2050只,共计92.25万元。仅收到320只额温枪,剩余1730只额温枪价值77.85万元未收到。经司法调解及强制执行后,仍未收回剩余的预付款项。
2.经营期满后未及时收回投资本金。2018年5月,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出资5000万元投资1户民营企业,占股比例39.59%。截至2023年8月,该企业未收回投资本金5000万元,该事项现已纳入全区除险清患范畴。
3.往来款长期挂账。一是代垫工程款1113.18万元长期未收回。2011年7月—2015年12月,累计垫付工程款1113.18万元,垫付款项长达7年未收回,该事项现已纳入全区除险清患范畴。二是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及1户子公司房屋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项2208.83万元,已挂账4—18年。三是2018年3月,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签署新建新址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支付150万元启动和征收资金,约定项目征收搬迁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办理结算。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完成征地搬迁。截至审计期间,未办理项目结算,预付拆迁款长期挂账。
4.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一是1户子公司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665.97万元。二是1户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民营企业2019年11月—2020年11月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10.89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
5.收支管理不规范,未真实反映当期损益。一是应确认未确认收入7065.96万元。2017年—2018年期间,在明确资金用途并已拨付置换资金2900万元至子公司,未将该笔款项确认收入。2016年5月,子公司收到征地费6400万元,支付相关土地征收成本4431.6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结余资金3568.32万元未确认收入。2005年8月—11月期间,1户子公司代扣垃圾场征地项目房款余额597.64万元,实际为安置房差价,未确认为收入。二是少计财务费用1475.38万元。1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账面成本为21,556.2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为1959.87万元,较审定利息多计1475.38万元。审计指出后,已于2023年11月进行账务调整。三是少确认投资损失1239.4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能够对1户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按照权益法对投资进行后续核算。截至2022年12月,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53.54万元,该企业少确认累计投资损失1239.45万元。四是少计开发成本10万元。2008年10月,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定金10万元可抵扣房款,滩子口片区一期已于2017年完成征地拆迁项目成本审计,预付房款一直未结转至开发成本。
6.收入不完整。一是少计代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收入10,839.5万元。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收到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市级补助资金4639.5万元、项目成本返还6200万元,均作为预收账款管理。二是土地租金5万元未计收入。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2019年12月收到土地租金5万元计入预收账款。
7.部分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一是应确认未确认损失17.73万元。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将无法追回款17.73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未进行账务处理。二是2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融资租赁、购买理财产品等事宜的签约时间早于党委会召开时间。
(三)国有资产统筹管理情况审计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区审计局均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统筹管理情况进行了关注及延伸核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础性工作薄弱。一是4家单位未将1台垃圾清运车、7套房屋等9类资产及时入账,涉及资金965.82万元;1个部门少计无形资产10.5万元。二是1家医院将产权不属于医院的1套房产长期挂账、捐赠卫生院笔记本、打印机各1台,均未及时做下账处理,涉及资金20.28万元。三是1个部门未进行台账化管理,未严格执行盘点制度,对出借的应急物资监管不到位。
2.部分资产未发挥效益。一是滨江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停车场)项目2021年12月竣工后,免费向周边群众开放,一直未对外收费,国有资产未产生收益。二是1家医院所属的7套房屋,有6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3.资产调拨未履行相关程序。一是1个镇政府名下的办公用房,账面原值38.87万元,于2022年6月移交至部门。该资产移交未向资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也未做下账处理。二是抽查盘点发现,2017—2021年期间5个部门捐赠1个镇政府计算机10台,因捐赠时未收到文件或履行相关捐赠手续,故未登记入账。
4.二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二级预算单位所属的道路维修车辆1台,原值41.8万元,因施工队伍解散,无人会操作该车辆等原因,自2019年起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5.重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自建资产未及时转固。6项房屋及建筑物,账面金额共计46,965.83万元,已投入使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也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二是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购买8套工业展板共计75万元、购买美的中央空调1批共计5.65万元等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已调拨、拆除固定资产未及时下账。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通过划转、移交的13套现场执法记录仪、石塔立交右侧T型三面体广告牌等资产,均未及时下账,涉及资金42.43万元。四是公务车账实不符。1户子公司福特商务车1辆,未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反映;1户子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未发现1辆奥迪轿车,原值41.09万元。五是接收破产清算组资产未纳入财务核算。1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按要求接收且办理4套房屋产权,均未入账。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区级河长巡河兰草溪,发现因项目建设导致兰草溪石河堰河段水面有油污、水体浑浊。但是,镇村级河长进行巡河,未发现、上报相关问题,执行河长制巡河发现、上报问题工作落实不到位。
2.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一是17.36亩永久基本农田存在流出风险。二是2.86亩耕地存在流出风险。三是未经审批占用林地4.86亩。
3.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2022年3月,该镇对3家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验收,并出具该3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治自查表。2022年3月巡查该镇辖区1家公司发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有效收集处置,未完全达到相关整治标准,整治成效未完全达标。
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一是退耕还林地复绿整改后期管护落实不到位。二是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未履行森林采伐、焚烧审批手续。
5.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一是“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二是机耕道部分损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三是1个建设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促进稳进增效相关审计情况
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重点关注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持续恢复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一是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到位。未及时制定保租房租金标准,政策衔接不到位;未统筹收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导致2022—2023年未单列保租房用地计划;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享受对象不符合标准,部分保租房项目运营单位将本区域持有自有产权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确认为承租对象。二是房源筹集供应质量不高。有效供给质量不高,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新增房源的住房较少;个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要件不齐全,主管部门对相关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三是项目建设运营不规范。2个保租房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违规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38万元;部分承租户违规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
2.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持续恢复方面。一是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不完善。未按规定制定印发本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二是惠民消费券发放管理不规范。挤占专项资金96.45万元;未将政府消费券投入后形成的政务数据及时纳入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管理,且部分数据不完整;对消费券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区消费券核销率较低,消费券资源闲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三是消费提质升级项目管理监督不严。1个提档升级项目未按进度分批次拨付项目资金;1个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进度滞后,且目标任务完成率较低;1个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将提质升级、消费业态优化布局等资金43.43万元用于日常支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进行督导及管理,未建立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对项目进度、建设内容、资金支出等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管。四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不严。未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未牵头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也未建立县域商业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未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四、围绕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重点项目落地相关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积极转变思路,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转型,创新开展教育民生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以及重大项目年度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一)区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1.投资控制不严问题仍较突出。一是将企业运营费51.08万元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二是征收工作尚未结束,但建设用地费已超同口径概算2928.87万元。
2.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报批程序,擅自变更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工作内容,且未就合同变更事宜完善补充协议。二是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咨询公司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且未对其进行考勤管理。
3.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的采购事项先签合同后完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该采购事项决策程序。
4.其他建设管理问题。钢材进场材料附件吊牌重复、钢材(工字钢)质量证明书与吊牌反映的规格型号不一致、钢材进场报验单无对应的质量证明书、钢材进场报审数量、批号与附件材料检测报告的数量、批号均不一致。
(二)区属校舍装修及修缮工程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重点关注了2019—2022年履行教育系统建设管理职责、政策落实,区属校舍装修及修缮工程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3所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1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生均面积不达标。
2.资金分配及使用方面。一是2所学校违规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维修工程等开支,涉及资金6.19万元。二是2022年维修整改项目专项债券结余资金13.31万元未及时调剂使用。三是2所学校7个项目因项目进度滞后导致198.75万元的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
3.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抽查发现,723个区属学校校舍装修及修缮工程项目未报经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53个投资额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以上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4.招投标及工程采购方面。一是2所学校未开展公开招投标,涉及投资额1793.39万元。二是606个项目(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7.58%)未按要求确定施工单位,涉及投资额23,242.91万元。三是部分项目竞争性比选不符合要求。3所学校3个修缮项目比选时间晚于施工时间,涉及投资额170.7万元;2所学校9个装修及修缮项目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及评标人相互矛盾;7所学校17个项目不同比选人的比选文件中报价异常一致;2所学校6个项目比选人报价与建设单位预算价异常一致;5所学校14个项目同一项目比选人之间有关联;50所学校623个竞争性比选项目的中选人主要集中在8家施工单位,涉及292个项目,中标金额共计8905.06万元。四是未按要求收取及管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6所学校应收取未收取投标保证金282.85万元;44所学校应收取未收取履约保证金1454.73万元。
5.项目建设合同管理方面。一是28所学校156个建设项目未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合同,涉及合同金额5590.47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执行合同不严。15所学校39个项目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计价,涉及结算金额1452.14万元;19所学校48个项目应收取未收取质保金32.33万元;8所学校12个项目按5%收取质保金,涉及多收资金9.66万元;21所学校144个项目施工单位、10所学校18个项目监理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委派主要管理人员;24所学校14名施工项目负责人、8所学校2名监理人员存在同一人同一时期代表不同单位履职;1所学校劳动基地建设工程结算报告(定案表)中,签章施工单位非中标及合同签订单位,涉及结算金额8.47万元。
6.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控制投资。19所学校64个装修及修缮项目签证工程量与现场不一致,增大投资共计154.86万元。二是未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且竣工资料缺失。99个建设项目完工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无验收资料;603个建设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严重缺失。三是修缮项目统筹不足,资金使用效益偏低。抽查50所学校中,2019—2022年期间有18所学校实施了运动场改造、47所学校实施了护眼灯更换,各学校运动场、护眼灯材料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不完全相同,区教委未统筹管理,因品牌和参数差异导致运动场塑胶跑道、护眼灯等主要项目预算单价差异较大。
(三)区直管公房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重点关注了直管公房的政策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房屋底数、征迁、经营管理、房源购买及新建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及内控管理方面。一是对直管公房财务监管缺位。主管部门未对其预决算、财务收支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重置资金未进行专户存储等问题。二是指导监督不到位,未令行禁止。各下属单位仍参照废止或失效的文件执行公房管理。三是1家下属单位无政策依据有偿安置公房121套给所内职工,其中有58名职工通过有偿安置的直管公房因征地拆迁获取货币补偿907.41万元,房屋18套。四是1家下属单位2017年无政策依据决策出售公房使用权80套给所内在职(含聘用人员)及退休职工,以计租面积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共计收取费用1056.83万元。五是公房管理收支严重不平衡,“以房养人”难以为继。各下属单位(不含区住保中心)全年公房收入总额为2095.97万元,全年必要性支出总额为5917.0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退休金4761.05万元),收支严重不平衡。
2.直管公房资产底数方面。一是直管公房信息化管理缺乏有效监管。主管部门未对直管公房信息化平台内公房数据的清理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二是2023年公房清查数据不准确,可靠性不足。119户未拆迁征收的房屋在底数中无依据减少。三是直管公房资产账实不符。1家下属单位账面原值与公房信息化平台录入原值相差7588.02万元、1家下属单位1447套房屋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是2家下属单位20户非住宅公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与公安部门认定的地址不一致。五是各下属单位有2826户直管公房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占公房总数的33.88%,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六是向不符合补偿条件对象多支付房屋面积保障性补偿34.45万元。
3.直管公房征迁方面。一是向不符合补偿条件对象支付征迁残疾补助23万元。二是公房拆迁摸底调查数据不实,对10户未在摸底公房范围内、未在公房拆迁范围内且与摸底调查补偿对象不一致的补偿对象,通过为其新办公房租赁证获取补偿资格后,支付拆迁补偿款178.68万元。三是非住宅公房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涉及金额3843.51万元。四是公房重置资金计取不规范,应计未计14,024.12万元。五是未及时办理征迁项目结算,导致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截至2023年11月,37个征迁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
4.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方面。一是擅自降低公房使用权交易费收取标准,少收取269.98万元。二是公房租金收取不及时,应收未收1489.33万元。三是非住宅空置率较高,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较大。四是招商管理统筹不力,投资效益较低。五是部分直管公房未经审批,长期被无偿出借。
5.直管公房房源购买及新建方面。一是房屋长期闲置,造成资金浪费。2019年11月,1家下属单位以290万元的总价收购两处房屋,因房屋地处偏僻老旧,交通不便,至今空置,造成资金浪费。二是9个新建公房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涉及资金3214.13万元。三是违背主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多计价款7.33万元。四是项目结算未执行合同实质性条款,多计价款238.11万元。五是未按实际施工内容进行竣工签认,多计价款144.71万元。六是部分新建公房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超合同比例较大。七是8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部分项目已完工并投用10多年,对公房项目转固定资产造成影响。
五、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情况
(一)公立医院药械采购及医疗收费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重点关注调查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医疗收费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方面。一是2家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6.2万片(粒),涉及资金29.95万元。二是1家医院违规线下采购高值耗材2种,涉及资金0.38万元。三是1家医院采购0.33万盒(支)7.76万元集采药品未使用,库存时间达10—22个月。四是2家医院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未按规定程序决策;2家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设立及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医用耗材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供应目录内药品耗材长期未采购、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药品耗材未按规定纳入目录管理。
2.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方面。一是医用设备采购验收不严,1家医院未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2台设备验收时间早于发货时间。二是2家医院违反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条款采购设备,合同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造成医院提前支付供应商设备款1422.61万元。三是未按采购文件、合同约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未收取履约保证金9.9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退还2家供应商缴纳的2台设备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37.34万元。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重点关注了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就业促进机制、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公共服务、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和创业带动就业,就业相关数据统计等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合规性和可及性方面。一是5家企业骗取见习补贴187.27万元。5家企业通过兼职人员、返还工资等手段,骗取就业见习补贴187.27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34.43万元。二是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150.50万元。向81名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2.16万元;2名职保退休人员违规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0.05万元;向2家企业3人次重复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0.6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向49家企业发放121名非毕业年度在校生就业见习补贴117.69万元,审计期间已退回12名见习人员9.09万元见习补贴。三是主管部门对低保金额复核不精准,2人少发低保就业补贴0.32万元。
2.就业兜底帮扶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一是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及退回不及时。因6名学生个人银行账号错误等原因补贴暂未发放,涉及资金0.48万元;3名已休学的学生补贴未退回主管部门,涉及资金0.24万元。二是未及时清退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主管部门未及时清退54家超过1年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三是1家公司违规将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用于申购理财产品及偿还房贷,涉及资金300万元。审计期间,该公司已将300万元贷款偿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四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数据不准确。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由于主管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核查不准确,将29名不符合新增就业条件人员作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上报。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方面。一是1家公司滞留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38.71万元,未返还用工单位,自收到补贴时间已超过5个月。二是因摸排不到位,稳岗返还补贴资金6.41万元滞留在1家公司。
六、抓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等重要”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以“审计问题清单”纳入“党建统领885”机制,坚持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持续推动压实整改责任,促进各行业领域持续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整改“下半篇文章”。
对于审计发现的涉及制度、政策层面等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专报、要情及专项报告。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领衔督导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督促问题的闭环整改。一是健全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进一步加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报告出具、整改监督检查、整改约谈等方面细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切实压紧了整改责任链条。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整改“三张清单”,健全了“清单汇总、结果认定、后续督促、对账销号”的闭环跟踪机制。二是构建以问题清单管控为抓手的审计整改闭环工作体系。以“审计问题清单”运行管理为契机,建立了“日跟踪、周研判、月调度”的专班运作机制,通过“每天一碰头、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区审计局加强主动上报问题的针对性,全程督促责任单位的整改时效性,点对点检查整改效果的完整性,使得清单排名稳中求进。三是强化贯通协调,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区政府督查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审计问题清单”专项检查的通知》,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督查办公室、区“885”总专班组建专项检查小组,开展了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推进中的难点堵点,着力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四是突出结果运用。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镇街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切实将“审计问题清单”转化为“发展成效清单”。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会商,深化源头治理,强化闭环管理,突出多跨协调,推动修订出台行业规范管理的相关办法,从源头上堵住屡审屡犯、体制机制缺口。
截至2024年8月,已到整改期限的项目,除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7个项目正在积极整改外,其他审计项目均已经整改完毕。下一步,区审计局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加强整改跟踪和督办,压实责任主体,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拟于年底向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持续强化宏观政策统筹兼顾,为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保障。在财政收入方面,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完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数据共享,强化对执收部门监管,及时征缴预算收入,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财源,改善财政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巩固好财政收入恢复性最长态势。在财政支出方面,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避免不同渠道交叉重复安排资金;打破预算支出固化格局,健全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安排与政策调整衔接机制,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在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方面,要认真研判政策,加强与事权部门沟通,筛选出一批前期准备足、熟化程度高且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检查机制,并利用绩效跟踪检查结果做好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持续加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除险固安提供坚实保障。在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方面,切实从源头把控债券发行风险,统筹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对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资金闲置、支付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按市级规范调整程序统一调剂使用;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做到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监测,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在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方面,要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加强政策法规研读,完善资产租赁制度,加强房屋出租管理,防止资产收益流失,切实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和执法程序规范性监管,强化环保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持续跟进监督“三攻坚一盘活”,为改革求变提供坚实保障。坚定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派,持续跟进监督“三攻坚一盘活”改革重点举措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国资国企改革措施,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关注国企“止损治亏”、优化重组、政企“脱钩”,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聚焦主导产业,逐步消除业务板块的重叠,通过市场化、实体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推动国有企业尤其是平台公司的转型。
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无证房产的确权等工作;持续清理土地、房屋、基础设施等重点资产,助力国企功能、优势、体制机制重塑。严禁国有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委托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持续保障民生和激发市场主体,为惠民强企提供坚实保障。在保障民生方面,持续紧扣惠民有感,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反映民生领域短板弱项,推动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落实。在激发市场主体方面,树牢“抓经济必须强主体”理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规范协议合同条款的签订,确保协议合法、合规;清理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加强对招商引资政策、协议的审查、修订;注重招商质量,避免引进存续期短的企业,强化政策兑现与企业责任对等,避免造成补助资金损失浪费。
(五)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带动作用提供坚实保障。围绕中央投资方向谋项目。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建立项目用地计划梯度保障机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聚焦强龙头、补链条、创品牌,大力谋划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项目,切实加大对战略性、支撑性以及对城市未来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项目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控制序时进度,算好进度账,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调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的衔接,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和分类,制定资金保障方案,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依据和确保的重点。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使用管理,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重点项目倾斜,切实让资金尽快形成新增实物量。。
(六)持续抓实整改责任主体,为审计结果运用提供坚实保障。持续健全完善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落实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持续细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切实压紧整改责任链条,确保审计整改见人见事、有力有效、常态长效。构建将“审计问题清单”转化为“发展成效清单”的管理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分类指导、跟踪审核,多跨协同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或屡审屡犯等共性问题,补齐体制机制和制度短板,推动源头治理。持续深化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监督考核,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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