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目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经营区域一致。
以下20台车辆已不符合在南岸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条件,车牌号如下:渝AZ629N,渝AS2A70,渝AH2Q12,渝A0VZ11,渝A846P2,渝AX7L37,渝A5SZ65,渝A9MT25,渝A23AN9,渝AE60D1,渝A16KX8,渝AR98F1,渝A6QE99,渝AQ02E2,渝AL1L39,渝AF65U8,渝AW78J6,渝A9CY70,渝AP97M6,渝AF96X0。
现对以上20辆已不符合在南岸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