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海月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02)及《重庆市南川区泰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康恒路油气站房屋租赁合同》,康恒路油气站项目已带租约移交至重庆市南川区泰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我委现已不能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警备区保障局与你司所签订的《康恒路油气站租赁合同》特许你司经营康恒路加气站。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渝0108民初33227号”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渝0108执1902号”,《重庆市南川区泰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康恒路油气站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你司租赁该合同项下康恒路加气站项目的房地产、有关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执行交还。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项,你司在康恒路加气站项目范围内已无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已不具备在该项目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条件。现我委暂停与你司就康恒路CNG加气站所签订《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的执行、暂停你司在该项目范围内使用编号为“渝201708000011J”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续视情对特许经营权、燃气经营许可做出进一步处置。
暂停特许经营权、暂停使用燃气经营许可证期间,你司应继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不得在康恒路加气站项目范围内违法无证开展燃气经营。
特此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