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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南岸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日期:2024-11-0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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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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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社会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9 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与农技推广实际,现将南岸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1.申报名额:2024年在南岸区建设1个长期稳定的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5万元/个。项目补助资金可用于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和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引进和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新品种,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以及购买优质种子种苗、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生产性投入,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南岸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项目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同一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未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社会秩序维护良好;征信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依托基地采取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培训指导等方式,开展3(场)次以上技术示范展示活动,组织科技示范主体和周边农户开展观摩培训每次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建立档案。组建区、镇街及其他农业技术专家3人以上组成的技术指导团队,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四)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也可根据农时做适当调整,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5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项目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无失信记录证明资料。

4.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见附件2)。

5.承诺书(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公开、公平、公示”的原则,由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经所在镇街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参加区级评审。对申报成功的主体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材料报送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1份报经所在镇街审核通过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楼1402室);申报全套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1695051950@qq.com邮箱。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原则上不得以单纯购买种苗、机具、物资为主。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建设内容。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模板)

3.承诺书(模板)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29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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