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职能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配合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及节能诊断任务。
二、指导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三、指导督促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配合开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督促制造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
六、指导推动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工作。
八、组织市级能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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